2011年12月24日

愛看人妖、猛男的好女人

──性別人權協會「2011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發言


邱毅在政論節目上爆料洪恆珠看「猛男秀」、「人妖秀」...
我這裡想談一談這個月初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老婆洪恆珠看「猛男秀」、「人妖秀」所引發的事件。

很多人在批判這個事件的時候,用「藍綠惡鬥」、或「性別不平等」的角度來看,不過,我想要指出的是,這兩個角度,其實都無法充分完整地解釋洪恆珠的事件。

首先──是「藍綠惡鬥」,有人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兩黨互相攻堅叫罵,所以「猛男秀」、「人妖秀」其實本來也沒什麼,但是在這種惡質的政治環境底下,任何小事情都可能被激化擴大,拿來變成謾罵的素材──的確,我認為這個事件有「藍綠惡鬥」的成份在,然而,藍綠要「惡鬥」還需要其它社會基礎,光是「藍綠惡鬥」本身無法造成這次的事件跟話題。舉例來講,今天如果洪恆珠是去水族館看魚、或者生日派對去看林懷民的雲門舞集,我想再怎麼惡化的「藍綠惡鬥」都很難藉此批評什麼。

2011年12月16日

馬英九摸五年摸不清的樂生

12月15日下午,總統馬英九受「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之邀,參與三黨總統候選人的文化政策提問活動,青年樂生聯盟在會場外揚起「樂生在走山、救世界遺產」布條,要求馬英九立即展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應對新莊機廠所引發的走山危機。

馬英九今天完全鬼打牆,現場郭力昕提問「古蹟跟發展」的平衡,他只把責任推到民進黨時代否決了樂生的古蹟指定(這是沒錯啦~但捷運機廠選址最早可是在你國民黨執政下規劃的耶,捷運局也是歸國民黨執政的台北市管耶~)

然後,何小吹現場站起身要求展開跨部會協商,馬英九竟然回應「政府的職責就是想辦法找到矛盾之間的平衡點,現在的『41.6%』已經是最多人能滿意的方案了」…

2011年12月12日

關於副總統辯論會,樂青抗議的幾點個人記事


上週六(12/10),樂青到副總統辯論的場地公共電視台抗議,當天我是在苦勞認了線,去跑採訪的。關於事情後來的發展,有些事情想要記下。

#1 關於記者「夾帶」學生進場這件事,康寧分局局長曾對外表示,有學生「偽造」記者證進入維安管制區,我必須強調,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

#2 現場的維安本身非常鬆散,我自己從一開始到現場,進入紅線內的記者採訪區,沒有任何一個人前來要求我換領工作證。事實上,據我所知,當天包含我在內,有許多同業都是配戴自家的記者證,沒有換領工作證。在這樣的狀況下,任何人想要混入採訪區,都是輕而易舉的,根本就不需要人「夾帶」。

2011年12月10日

人妖與猛男得罪了誰?

立委邱毅在政論節目中爆料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曾觀賞「人妖秀」與「猛男秀」,與談名嘴及主持人口徑一致地撻伐洪恆珠出席這種場合十分不妥,是「不懂自律」甚至「作賤自己」。然而,在整串「爆料」及圍勦之中,我們卻發現這些看似理直氣壯的叫罵,其實只反映了叫罵者自己的見識淺薄以及傲慢偏見。

恐色忌性的社會及視野貧瘠的名嘴

首先,無論「人妖秀」或「猛男秀」,其實都是長年存在於台灣民間的文化。如果觀賞「雲門舞集」或「優人神鼓」演出不會遭致譴責,那究竟為什麼看「人妖秀」與「猛男秀」就如此不堪?名嘴的大驚小怪,除了反映自己的視野貧瘠、不懂人妖與猛男之美外,更凸顯了台灣這些年的「恐色忌性」特質,以及特定性偏好者對非主流偏好者的打壓。

2011年11月5日

社維法三讀通過:修法開倒車、侵害性自主、助長性剝削

2009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666號解釋,裁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二年內當失效。當時的大法官許玉秀曾在其「部分協同意見書」中寫道,應該要更直接地面對「核心問題 」,也就是──究竟對性交易行為進行處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簡而言之,如果「處罰性交易」本身是對的、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接著才會有「罰娼不罰嫖」所造成的「平等問題」;然而,假使「處罰性交易」本身違反比例原則,也就是「不法的認定基礎」有瑕疵,那麼不受處罰本屬應當,怎麼可以因為「違反平等原則」,就去將不該受處罰的人也一併納入處罰呢?

2011年10月31日

親密關係、伴侶與性:關於「現代」的一些思考

經過了兩年的研擬,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近日提出了民間版的民法修正草案,喊出了「親密關係的民主化」,要在民法中新增「伴侶制度」章節,保障不限性別、性傾向都可以自由締結為伴侶的權利。目前伴侶盟正陸續在全台北、中、南舉辦法案說明會,希望整合更多社群的意見,讓法案的推動能更為縝密。不過,除了更多人的參與投入以外,能夠去看見「伴侶法」在這個時間點上被提出,其背後的歷史動力及條件,也是極為重要。

現代的個人與自主

如果要簡短總結伴侶法的修法重點,其實就是將「個人」從包含氏族、宗族、姻親等舊有社會關係當中給解放出來。在過去傳統封建家庭中,結婚從來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家族)的結合,無論是法治層面明文規定的姻親權利與義務,或者是在社會、文化層面當中所被施加的各種壓力(例如對公婆的孝順義務等),個人的自由往往會被各種人際及舊社會網絡給緊緊包裹而難以施展,父權壓迫更時常滲透其中。

2011年10月15日

多重視野介入的「99%」鬥爭

美國的佔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運動效應在全球範圍擴大,10月15日即將上演的全球串連,可預見地將會是另一波運動高潮。回看過去幾週發生在美國的行動,眾參與者以「我是99%」的面貌上街,不可忽略的是,這場佔領行動跟既有政治組織及現實鬥爭之間的密切關係。

「佔領華爾街」:真實的鬥爭關係

目前為止,構成集結佔領勢力中的龐大力量,是加入抗爭行列的數十間工會組織,其中包含全美汽車工人聯合會(UAW)、美國紐約教師聯合會(UFT)以及美國聯合運輸工會(TWU),以及全美最大、會員人數逾千萬,去年才在美國中期選舉中砸下超過5000萬美元支持民主黨的美國勞工聯合會──產業工會聯合會(AFL-CIO)。

2007年爆發的債信危機,是銀行家、經濟學家所憑空創造出的複雜金融衍生性商品失靈後的結果。當這把火從歐洲持續蔓延燒回美國時,傳統工會組織在佔領華爾街行動的集體現身,正是一條拉出勞動者團結抗爭的明確軸線,接合上了階級鬥爭。

2011年10月9日

有關破報對PNN的抄襲指控


把幾點想法複製貼在這,隨時可能補充。其實都是些最基本且重複到不行的論點,但面對本身就這麼無聊、無料的論戰,我覺得這樣似乎就夠了。指控者做出任何指控,應該提出起碼的證據,這件事情根本就不該還須要旁人提醒的,然而從破報第一篇聲明發出到現在,經過了這麼久以及許多人的提醒,卻還是擺爛、擺爛、再擺爛。對此事始末不清楚的朋友,可以先拉到文末,看看兩邊的聲明、原始採訪文章,和過去幾天的相關討論。

2011年9月29日

最低標準的夥伴關係

──2011年8月苦勞網捐款徵信


一份募款徵信,最主要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募款,希望你能掏錢給他。但你為什麼會要掏錢出來呢?這當然不會是沒理由的,必須得認真談談「他」跟「你」之間,是什麼關係?但在這裡,暫且不論「你」是誰,我想先從「他」跟「我」的關係開始說起。

「他」和「我」

印象所及,第一次點進苦勞網,是因為這篇跟這篇報導。那時候,苦勞網並不長現在這個樣子,沒有活潑的青綠色,而是看上去儼然就很「苦勞」的一片黑鴉鴉。那一年是2005 ,我十七歲,高中就快要畢業,年底樂生連續好幾天在總統府前的抗爭,是我初次的街頭經驗。

2007年三、四月,樂生密集且高強度的抗爭在主流媒體上爆炸蔓延開來,或許是許多人認識樂生的開始。不過,運動的動能從來不能保證與之對稱的媒體關注。在那短暫密集的日子之前、或者之後,有更多時候,是從來不被報導、難以為外界所知的。例如有那麼一段時間,為了要釐清《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於樂生的適用,以及抵禦特定政治力的進場干預,發起無數次在文建會的行動;或者是因為新莊捷運工程所引發的地質、地下水危機,所召開的無數公聽會;又或者,是為了院區自由出入的權利,在人權小組會議上爭取便橋…

這些從複雜的地質工程專業語言辯論,到各別的細瑣需求,或甚鉅大、或甚微小的聲音,多難為主流媒體之眼所注目。不過,還是有那麼一些人,他們是願意認真聽、認真看的。因此,點進「樂生院保留運動」條目,閱讀其中的報導,可以看見苦勞網一直以來的詳實記錄,以及作為一個媒體,貼近運動現場,如何可能、如何做到。

2011年9月25日

主流女性主義忌性背後的兩條軸線

今天在中央性/別研討會中想說,但不見得能說清楚的,這裡暫時先記下來。

從九零年代到今天,臺灣主流女性主義者的忌性、反色情,以及「選擇性」只引介部分西方女性主義思想,堅持用男、女二分的性別權力分析作為在性、色情及性工作等討論中唯一正確的立場,背後至少有兩個軸線的因素或者動力。

其一,如丁乃非、何春蕤、卡維波已經提供的完整分析,是主流女性主義中的「良婦」性格。基於良家婦女面對性或性別,仍奠定在一對一浪漫愛情的想像:捍衛婚姻家庭,自身受制於「永遠難以真正建立穩定一對一關係」集體焦慮的情感結構中,於是加入打擊、嚴懲所有偏差的性主體(外遇的男人、從娼的女人、「變態」的性實踐者等)的行列,同時藉此舉來穩固「良婦」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優越位置、以及在市民社會╱公共領域中能夠維持向上爬升。

2011年9月7日

公車上的老人

上個月在高雄搭公車,車上多數都是老人家,我讓座給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A),老太太A屁股剛坐下去,就引發另一位八十多歲的更老的太太(B)開口大罵:「這麼年輕好意思坐?」A回嘴:「年輕?我七十幾了耶」B再回罵:「你七十?我都八十快九十了!」兩個人就這樣在車上對罵了十幾分鐘…

2011年6月20日

因紆迴而崎嶇──《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

今年(2011)6月初,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修正案,修法重點主要是將「性霸凌」概念納入法條當中,明文禁止「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另外,修法後規範校園中若疑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者「性霸凌」,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則可解聘或免職。

這個修法結果獲得台灣主流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在媒體上舉例,未來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算「性霸凌」,將在修法後進行規範。加害學生可能須接受心理輔導,或接受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最重則可能記過、留校察看或甚至退學。

2011年6月9日

大開倒車的性平法修法

未來依照新法: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只要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性騷擾事件,應於廿四小時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將遭解聘或免職。

每個老師在「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甚至是「解聘、免職」的要脅下,真的有條件去仔細辨別每個發生在校園場景的事件,是否合用於現在定義模糊的「性霸凌」嗎?

假想一個老師天天在處理班級狀況,對於每個事件(阿魯巴、有學生說娘娘腔...等 )天天都在發生,可能得一一判斷該如何處置,必要時也要尋求支援協助。但現在修法後,無論如何,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如果沒通報,就有可能被罰。家長一稍有不滿,可以直接質問你為何沒通報,就屬違法,可罰三至十五萬、甚至解聘免職。

2011年6月6日

抵抗「法制化」的迷魅


說實話,我沒有特別預先準備要講什麼,本來想說今天會很簡單,王蘋跟我說不會有壓力,結果來了現場,壓力超大、很緊張。我只簡單講一些最近的心得就好。

我覺得台灣關於社會運動的論述其實過去空窗了一段時間,然後在最近兩三年才又有學者開始積極談關於社會運動的理論,比如說最近才出版一本,《文化研究月報》下個月也會刊他們的一個座談。台灣關於這種運動的論述,不管是環保運動、工會運動,專門寫「運動」的,比如說環繞著「資源動員理論」的分析等等,其實通常偏偏都是懂的人不寫、寫的人不懂。所以這裡一方面要鼓勵現場的老師們繼續加油,懂的老師真的要多寫,不要讓不懂的一直亂寫。

2011年5月26日

摸摸茶店與livehouse

摸摸茶店裡泡茶阿伯的集體記憶,不會沒有音樂文化社群的集體記憶重要,但當摸摸茶店被掃蕩的時候,不會有張懸跳出來說話,也不會有一堆「文化人」開始寫灑狗血文,因為他們顯然不像溫羅汀的文青們一般,掌握了定義「文化」為何物的話語權。

如果真的關懷貼近在地社群的livehouse文化,就該讓自己真的更貼近社會一點,和更多被公權力掃蕩的弱勢單位站在一起,共同對抗公權力借「都市計畫」這一套制式治理想像強行介入、破壞本來城市空間社群成員發展面貌的暴力行徑;而不該只是不斷重複強調音樂社群外於社會的內部價值,另一頭還急著和酒店夜店PUB脫衣鋼管噴火猛男切割,甚至是踩在人家頭上。

2011年5月11日

我支持性教育,但絕對不支持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心裡所想的那種性教育

看A片當然會造成影響,不懂為什麼有人需要花這麼大力氣去證實一個理所當然的事情。

首先,「A片看愈多,性生活的滿意度愈差。」這個現象可以理解成,好比當一個人的眼界越高、見識越多,他同時就越不容易自滿。就拿追求知識這件事來說好了,假使你身邊有很多學問好的人,你就容易對自己的知識程度感到不滿,因此你會有上進心,覺得應該要求進步。我們不會主張一個人應該要對自己的知識程度感到滿意,而反對他去接觸學問好的人;同理,性生活滿意度差,也不能作為不該看A片的理由。

絲毫不覺其撐

──柳春春劇社《美麗2011》看戲筆記

#1

開始寫之前,我得先來自白一下;或者是,開始寫之後,自己發現這整篇都是在自白,而不是談戲,這應該也沒關係吧。

#2

我走進牯嶺街小劇場,拿了一本正方形的黃色小本子,上面寫著「殘酷劇場」…打開心靈與感官…釋放…情慾與激情…看見自己的罪惡、野蠻…黑暗…

我得坦承,自己是個同時愛面子又愛佔小便宜的人,當阿忠說要給我票看戲時,丟給我兩廳院售票網頁,我一看,天呀,一張七百五、兩張一千五,現在免費送我看,連著還可以看三場,真是不要白不要;然後,另一方面,我們這種什麼咖都不是的人,竟然有人要送公關票請看戲,而且還能帶個人,這麼有面子的事,怎麼能不答應呢?

所以說呀,看到小本子這段寫著,什麼自己的罪惡呀…黑暗呀…,忽然就有種被婊的感覺,戲都還沒看就先被戳到了,真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呀。

2011年4月18日

邊緣性別公民提問:誰是「自己人」?

(與劉念雲合著)

每逢選舉,臺灣政壇總難擺脫政治人物以性別、性傾向作為話題互相攻訐的戲碼。就在民進黨黨內初選第三次政見發表會前,施明德對蔡英文的性傾向喊話,蔡營第一時間將之視為胡鬧、不值回應。民進黨內高志鵬等人出面抨擊施的提問不該只挑綠、不問藍,看似為蔡的個人隱私護航,但選民們可別忘了,高志鵬與蔡同榮都曾在2009年馬英九甫上任時,公開在國會要馬出櫃、高談闊論馬的性傾向。一時之間,政治人物的個人性傾向、性別人權議題,又再度全部攪和為一場政治鬥爭戲碼,這確實考驗了所有身處臺灣社會的邊緣性別選民,該如何從性別平權的街頭行動與倡議,進一步認真看待自己、如何在政治上要求並檢驗我們要爭取的政策立場。

2011年1月11日

這種東西不寫很快就會忘了

(之一)那年我17歲,那個晚上成了一個小小的黑洞。它沒能帶給我什麼難以療癒的創傷,只是幽微地存在於每次我回望時的視線範圍裡。讀不懂,目光移不開。

(之二)我慾望親密的伴侶,關係緊密而靠攏;彼此能夠相互坦承、認識;封閉,不對外開放。

(之三)那天我對她說「做自己」。之後反省了一陣:人如何做自己?自己是什麼?能夠「做自己」的預設其實是公╱私的二分,公身分之外有個私身分,那個私身分就叫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