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

候選人同志議題表現評比之評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昨天(9/26)公佈了對年底台北市長三組候選人的同志議題表現評比,由馮光遠(+1.5分)勝出,柯文哲(-1分)小贏連勝文(-3分)。對於這份評比,從結果來看其實不大令人感到意外,然而評比者提出的評比標準,卻也值得同志社群檢驗並評比之,其中尤需嚴肅面對的是,在這個評比的過程中,「婚權」終於成為了「同志議題」的同義反覆,甚至是唯一內涵。

實際檢視伴侶盟的評比,表面上標準有三項:(一)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二)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三)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然而從實際際評比過程來看,其實三項標準卻是「三位一體」,舉例來說,馮光遠為何在「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的項目上拿到+0.5分,是因為他曾表態支持讓同志伴侶在身分證配偶欄上另行註記;而柯文哲之所以在「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的項目上取得-0.5分(優於連勝文的-1分),則是因為他過去曾在「同婚」議題上表示自己棄權,最近則表態支持,顯示為肯學習、有進步空間。換言之,洋洋灑灑三項評比標準,其實三項都是萬流歸宗地回到「同婚」的唯一主題上。

評比的今昔對照

事實上,同志社群每逢選舉透過組成「同志觀察團」來針砭候選人已經是長時間的傳統,從1995年開始,在至今將近20年間的各場大小選舉中幾乎都未曾缺席[1]。然而,在過去多場選戰觀察的紀錄中,卻從未發生單單僅針對「同婚」作為唯一評比標準的狀況。就以2006年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由同志諮詢熱線及性別人權協會所組成的「選舉同志觀察團」來說,當時觀察團提出了正面與負面名單,其評比標準就包含了六大項,諸如(一)民政預算: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二)教育文化:積極協助校園內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三)警政法規:要求警方停止騷擾同志空間、不當臨檢搜索與違法釣魚辦案;(四)社會福利:保障同志伴侶之安全與自主;(五)勞工法規:公務體系帶頭推廣性平教育,防止轄下公/私部門之就業歧視;(六)衛生保健:醫院系統保障同志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與病房探視。

2014年9月23日

兒少保護與虐猴者的共相

高雄壽山獼猴遭男子以棍棒毆打的慘忍畫面令人怵目驚心,雄猴口鼻冒血並掙扎的影像先是在網上流傳,經媒體揭露後攤開在全體大眾眼前。根據影片拍攝者說法,施暴男子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毆打獼猴,而是不滿該雄猴「欺負雌猴跟小猴」,所以才給他一點教訓。格外令人注意的是,施暴者的辯詞,只要在理解上把猴替換為人,竟與當前公民社會「保護婦幼」或者「保護兒少」的邏輯如此一致:施暴者不願理解猴群習性在先,卻硬要以一己之主觀認定,強行介入猴群的行為互動,又試圖以「保護雌猴跟小猴」之說詞,正當化自己的支配與暴力慾望。

才不久之前,日本著名動畫節目《變態王子與不笑貓》遭北市議員指控不宜兒童、物化女性而要求禁播,引發動漫團體抗議,動漫迷認為,不應為了保護兒童而懲罰成人、限制成人的閱聽權力(相關報導)。其實,類似的爭議近年來屢見不鮮,像是知名動畫《海賊王》,甚至像是《哆啦A夢》都曾遭到兒少與家長團體投訴,要求加註警語、進行畫面塗改(馬賽克),甚至直接下架禁播。在保護兒少的大旗之下,各種媒體再現被嚴厲分級與綿密的監控,嚴重緊縮成人的閱讀自由和溝通自由,性的再現(色情)更經常成為主要的熱戰地帶。

2011年底,在兒少保護團體與婦女團體的力促下《兒少法》修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原先舊法中對於「妨害身心健康」的出版品(凡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皆包含在其中),從過去的平面與影視媒介擴張到遊戲軟體和網際網路。除舊法配套《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外,新法又增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未成年人口過去在實體媒介中難以取得情色資源,還可能透過網路技術覓得一絲空隙,都在新法中遭到全方位地箝制。

去年(2013)秋鬥遊行,由動漫迷組成的「動漫向上推廣協會」曾在街頭抗議中嚴詞批判保守派將日常的庶民生活以及娛樂幽默,一概打為無法容忍的色行,是「多數對少數的文化壓迫」、強迫眾人遵守整齊一致的道德標準,並率眾高呼「反對性恐慌」的口號,主張應該教育未成年人正面積極地看待性、而非消極否認。

以兒少之名箝制成人

以「保護兒少」之名出發的各種監管措施,往往監管的對象卻更指向了成人,畢竟無論實體或者網路媒介,總能夠以「兒童有機會接觸到」為由,要求下架或予以懲處。同樣的實作邏輯,在性交易相關規範中也是如出一轍,在宗教與婦女團體推動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中,只要出現任何疑似「性邀約」的訊息暴露在網路上,不用涉及金錢交易、也無須交易事實,單憑文字訊息本身,即可致成年人於罪,理由便是「兒童有機會接觸到」。

何春蕤在《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一文中曾分析台灣的性別政治話語,在性別與年齡兩個軸線的交錯歷程。過去主流女性主義總將「女性」想像為無辜的、無力的、弱小的與亟待保護,必須實行各種保護措施等立法與援助。帶著如此性別想像的「性別主流化」工程中,於是把社會各部門的實作都予以「性別化」,重新盤整部屬資源的分配,在各級機構中設置性別平等相關委員會,以生物─生理男女二分作為唯一指標並排除其它社會差異,使優勢女性與有條件進場與國家機器進行協同治裡的婦女團體成為「性別主流化」過程中的最大獲利者。

2014年9月19日

曾昭明〈從餿水油事件到食品業的「公民經濟」〉之批評

曾昭明在想想寫了篇〈從餿水油事件到食品業的「公民經濟」〉[1],看完覺得有必要close reading一下。先說本文其實提對了一個關鍵,就是政府缺乏管制的問題,這裡可以參照上一篇轉引陳信行文章中的一段概哏,已經作了很精確的總結了:「當代台灣對工業的各種管制措施,傾向於授權私部門「民間」企業與機構認證、檢驗、稽核,而非由公務機關為之。這反應了雷根、柴契爾以來的新自由主義思維在台灣廣泛被接受的程度。」[2]不過,面對眼下食安風暴,國家如何加強管制,如何令國家實現之,這不只是方法與制度的問題,也牽涉到整體國家性質,也就是國家機器根本上從屬於資本家的問題。

在解決方案部分,曾文主要的篇幅在於提出「社會性自律機制」。簡言之,他批評在上述的新自由主義思維下,食安乃至於一切工業管制標準,傾向於交由業者自律,例如GMP這樣的「自主性管理制度」,這裡的「自主管理」意思就是產業自律,通常也是產官學的共犯或分贓結構。直到這裡為止,我是同意曾文的批判的,但是接著他提出,GMP這類自律認證只有經濟部跟產業界這是不夠的,還需要納入消費者、中小企業與店家,這樣才能「結合消費者的道德消費力量」以形成「社會性的自律機制」,就實在不值一笑了。

當然,曾文的標題就已經提示了「公民經濟」,因而當然是以「公民社會」作為一個行動設想的基本單位,問題在於,所謂加入消費者審議,當然不會是如你、我這樣的個別消費者,因為公民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透過各種NGO、NPO...等等NXO來予以中介的場域,例如,就像是曾昭明本人擔任執行長的「企業社會責任協會」那樣。因此,綜合來看,當曾昭明一面批評所謂產官學結構的同時,他接著的提案其實是要讓分食的餅可以做大,或者換一批人分食。

2014年9月14日

小農與工匠

對我來說,那種訴諸返樸歸真想像的小社區、小農作,本來就不會是什麼替代出路。這不是在批評個別「消費者」,甚至也不是批評「經營者」,因為在現有社會所給定的條件底下,人要愛開什麼店、愛消費什麼產品,本來就是你的自由(對,自由,我還當真礙不著你),所以,各路小雇主以及「良心商品愛好者」,真的不用這樣委屈才是。

但是,這跟你要把自己的營銷行為、說成是某種出路,或所謂替代方案,是完全的兩回事。尤其是這類人總愛把所有批評指向所謂「大規模生產模式」,於是大規模=資本主義;而小規模=反資本主義。這真的是很荒謬的簡單二分。

就以我自己目前工作的地方來說好了,作為媒體機構,苦勞網的確可說是由內部勞動者集體共享,完全沒有「資方」這個角色,但即便如此,我也從來都不可能會說,像我們這樣的獨立媒體可以作到「替代」主流媒體。因為真正的出路只能是大機構媒體工作者的團結、組工會,奪回勞動果實的分配以及媒體編採產製自主,而不是打散所有人,全都要變成獨立媒體,或公民記者,然後說四大報讀者是「共犯」,才叫「進步」。

無論小農、獨立書店、或者什麼鍾愛著「小」的、手作的、有機的東西,香港那些搞什麼社區文藝商店等等,凡此種種經濟體,佔人類整體經濟活動的比例事實上就是很低,而一旦大起來卻又自己絆腳地「大規模」了;於是,它們作為填補或者一種「另類選擇」是成立的,但要說是「替代」,根本就差得遠。再來,凡是以小規模設想的經濟單位,更別提有什麼勞動者團結的可能,然後現實中大家就是一直以「認同理念」為由,自我剝削投入各個低薪的勞動現場。

真要說「抵制」或「拒絕」什麼,我覺得就是要抵制當代消費社會下把人的能動化約為「消費者」身分這樣的預設。這種以「購買什麼商品」來回推認定消費行為是否「有良心」的思維,在過去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而如今,吃麥當勞是共犯,吃巷口麵店就是反資本主義,對我來說根本經不起辯論的,滿足自己的浪漫田園鄉愁罷了(不要全盤否定我們小小的努力)。對這個化約的拒絕,就是我的「一點點小小的努力!」

2014年9月13日

張翠容與伊朗式民主

張翠容在節目上介紹伊朗的制度與實況,與她的實地採訪經驗,竟被網友批是「護航伊朗」(以間接護航香港選制),再暗示她「親共」,真的離奇至極。

前港英總督彭定康批香港選制是「伊朗式民主」,本來就是方便借用了整個西方世界集體地對於伊斯蘭世界的抹黑與定調,只是個「拿來主義」,誰還管伊朗的歷史與現實為何呢。總之,作為「集權」、「專制」與「神權」的三合一象徵,今日伊朗明日香港,豈能不義憤?

講來講去還是自家事,只求本地情緒動員能到位,別充作關注伊朗了。

隱私的邊界:觀看建中生裸照的若干視差

建中學生裸照外流風波引起熱議,如許多爭議事件般,輿論呈現出兩極化的態勢。一端是譴責當事人操守,質疑「為何要拍攝裸照」、「敢拍就別怕人看」云云;另一端則傾向將當事人看作是隱私遭洩的受害者。兩個端點的看法對於「隱私」有著完全相反的界定,前者侵犯、後者護衛,但是,對於公共/隱私間的界線,卻曖昧地達成了某種共識。

根據目前媒體上流傳的諸「事實」層面,按照建中生父親報案時的說法,當事人確有拍攝情慾自拍,但僅分享給一名年約20歲的男網友;隨後這些照片被發佈到某男同志論壇;接著,又被轉載到臉書「黑特建中 CK Hate」粉絲頁面,並以「這學弟太出風頭了」為題,附上情慾自拍的連結,全案才開始在各大媒體曝光,並得到矚目。

有意思的是,上述這個事件流程在許多媒體報導再現的過程中,卻被還原為「照片遭駭」,亦即,拍攝者並無意願與任何人分享,拍攝後原封不動地留存在自己的裝置(手機、相機、電腦D槽...)中,而被動地遭外力(駭客)強取曝光。不少聲援當事人的說詞,也一再重申強調了這種說法,當事人的自拍,屬於隱私的保護範圍,他人無從置喙。

假使是面對駭客入侵,該當聲援隱私保護,確可說是一底線的捍衛,然而,單單只把裸照曝光視為是對「隱私」的侵害,卻可能造成若干視差,首先,它無法貼近裸照拍攝行為的情慾主動性。我們可以從「底線」之上,在公共與隱私之間,程度不一的模糊空間開始談起。

不妨做如是想,一個人將自身的性愛裸照,刊登在網路上,無遠弗屆地同另一空間的網友、或數名網友分享交換;交換的渠徑與目標,其實總有著寬窄不一的細分,絕非簡單的公共與否可以窮盡。舉例來說:(一)透過Skype與個別特定網友交換性愛自拍;(二)在諸如LINE,或已逝的LINE Cafe+ 等各種社群自發的性愛約炮群組中,在數十人到數百人不等的公開範圍內,分享性愛自拍;(三)在例如TT1069等男同志論壇上,對特定屬性卻難以計數的社群網友分享性愛自拍;(四)在臉書上不限對象地公開分享性愛自拍;(五)藉由轉載報導,在《蘋果日報》與全國民眾分享性愛自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