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關於「禁搭便車條款」的一點粗淺想法

一般來說,所謂「禁搭便車」,指的是例如透過勞資協議要求加薪,工會要求加薪措施只及於工會會員,不得一體適用於非會員,有一說是,如果資方對會員與非會員一視同仁,則屬不當勞動行為(即打壓工會)。

我一點不成熟的想法,是對於此種工會只顧會員利益的本位主義,有些直覺的不同意。舉例來說,最近韓國工人來台抗爭,永豐餘工會同資方站在一致的立場上,認定公司在韓投資失利就應關廠。先不論永豐餘工會是否為資方工會,假使他真是勞工自主,但只顧及會員利益(會員僅為本國勞工),那麼,站在會員利益的立場上,維護公司整體的獲利能力,而支持資方關廠政策,似乎仍是符合理性的。

但是,我們一般都會反對這種立場,理由是,有一更高的價值範疇被要求在工會上,高過於純粹的會員利益,即普遍性的「勞工階級意識」。雖然韓國Hydis工人不是永豐餘工會會員,但台韓勞工具有一致的工人階級位置,應該在發生勞資爭議時保持團結,而我們也相信,這樣跨越個別侷限的階級團結,才可能真正有助於各地的工人。

那麼,講回「禁搭便車」,固然,讓非會員與工會會員享有一致利益,可能有「公平性」問題,但是當利益能擴及非會員,是否反而是組織者宣傳工會實效的時機,而就算確實有人今次是坐享其成的,當未來再次發生勞資爭議時,是否也可以讓全體工人明白工會是有談判實力的,且有明確紀錄佐證。

相反,只針對工會會員加薪,一來對資方而言反而省錢(加薪措施一體適用資方勢必負擔更多);二來,工會主動提出限制加薪成果只及於會員,是否將擴大會員與非會員的矛盾跟撕裂,無助階級團結?

2015年5月21日

酷兒政治與酷兒政治的主體

我給酷兒政治的簡單定義是,它是在針對「性(政治)」的權力操作下,面對宰制與壓迫關係所展開的解放運動。因為定義是依循著權力操作,所以群體範圍的邊界也是動態的(因為權力操作是動態的),故而,有別於同性戀的身份政治,具有穩定的群體邊界想像(與同性發生性愛互動關係之群體),酷兒政治的政治主體,也會隨著性政治權力佈局的流變,而有所更替。

在西方的語境下,「酷兒」似乎與「同性戀」呈現出一種恆常的角力關係,前者雖然不斷以批判檢討反思後者的形象或姿態現身,但這種恆常關係也注定了兩者的相依相生,或也可說是某種路徑依賴。但對我而言,假使對「酷兒」概念的重構,就是要直面「性」的壓迫與宰制等權力關係,那麼在今日此刻,我們或許就不得不面對,當同性戀群體已然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獲得了驕傲,社會的(性)解放潛力,是否已然不再寄存於這個群體身上了。

當然,這並不是一個絕對性的分析,並且我也清楚,許多人仍持續努力將同志運動「酷兒化」,但問題在於,解放運動的政治主體,是否是可以「擬就」的呢?如果此刻同性戀實際上已經不位於性階層的底層,已經無法反映最深刻的社會矛盾或排除效應,那麼,趨向主流化或逸樂化,其實就是很正常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