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含淚投票

所謂「民主」作為開放性的公共與溝通場域,不過是學院知識分子的書空咄咄。在現實的政治語境下,選舉就是、且從來都是零和遊戲:彼勝故我敗、彼負故我正,將它代換稱呼為「中華民國存亡之戰」或者「正常人智力的考驗」或都無妨。選舉的正當性與選民手中選票的神聖性,就展現為對方「全錯」與自己「全對」的表意上頭。

從這個角度來看,含淚投票者起碼是心理知道(只是不願承認)表意過程裡能指與所指的斷裂、手段與目標的脫勾。他們含淚,是因為對於自己手中選票的不篤定乃至於不確信。

在今日的「民主社會」,對比於那自鳴得意且十足確信的人們:我方之勝即人類社會之勝;我方之敗也將是人類社會之敗。含淚投票者的心態,他們的不篤定與不確信,還是相對健康的。假使沒有這份自我懷疑,政治還有可能嗎?

2014年11月17日

記吾鄉。種籽

劇場可以有自己內在運行的軌跡,不必然要討好觀眾,但當演出刻意安排互動時,是否至少帶有最低底線的誠意?

從最初場景,導演向觀眾拋出何謂「鄉」(或者「家」)的提問,要觀眾用筆在傘上寫出片段語句,接著直到戲的告終為止,這些語句只被抽象化約為「故事」二字。人們無需要知道故事的具體的內容,只要知道似乎存在著許多不同的關於「鄉」的故事即可。演員從觀眾間穿梭而過,表演出一種觀看的姿態,從而便彷彿處理了這些「故事」。這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敷衍,註定讓探問「鄉」的原意,剛好一百八十度倒轉,使那「鄉」成為無需提問,不證自明的存在。

每個人都有著「鄉」嗎?任誰都有那能夠回觀的「鄉」,且這「鄉」還具有可見性,能形諸以文字化並書寫在傘上嗎?本該是基礎與核心的提問,卻由於儀式貫穿了舞台內外,或者根本上取消了舞台界線,劇場邀請觀眾同演員合力完成的儀式,於是實現了一種共識假象,在一個表面「開放」的場域當中,造成這些提問的不出現,或根本上不能出現,這恰是一種儀式暴力的展現。

當「鄉」已然是無續探究實體的形式化與美學化乃至於去歷史化的對象,動輒「五百年」前後時間觀的大哉問,也只能是一種缺乏歷史向度的扁平囈語,五百年因而只是抽象數字,而不是時間觀念。甚至無需提及加薩、巴勒斯坦,就連戲劇所在的寶藏巖吧,周老先生他其實也可以姓王,或者姓李,根本上並不會構成太多影響。

2014年11月15日

愛滋治理與戒嚴主體

台灣的愛滋治理之所以能夠在短短時間內發跡擴散,形成官方和民間的高度結合,展現為遍地開花的同志健康中心,當然,資源會是一個重要條件,當HIV防治成為公衛的重要項目,預算於是決定了議題設定,但這還無法充分解釋,包含官僚系統的內部本身,以及它與既有的大小民間社團,為何可以這麼迅速的自我動員、搭配就位。

放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我覺得有些特殊環節可能繞不開,例如像是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台灣存在著格外綿密完整的戶口登記與監控,這一方面是日據以來的殖民現代性,也是國民黨在冷戰/戒嚴時期為清查匪諜實施人口監控的技術。在國家制度面以外,也反映到民眾主體的狀態,我是這樣理解賴麗芳所說,校園內「怪怪的人」不出聲、或難以出聲的狀態。我沒有非常在意這些人是不是要被叫作「酷兒」,但總之,他們不只是「被體制搞」,這個「被搞」本身也影響了他們存在的樣態,像是戒嚴體制下的身體,順應或者反對體制,都無法避免主體已經內化了部分的紀律規章或者要求,以及,如何想像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權力的關係。

所以,這裡就有著兩個方面的因素:一來,透過綿密的戶籍登記,國家原先就能夠高度掌握人口,乃至於在公衛脈絡下,國家也可以高度監督個體的健康與生存狀態。二來,是在上述的冷戰/戒嚴的主體狀態當中,人民也內化了這樣的與體制間的關係。亦即,這也是殖民與戒嚴的後遺或殘留,是在這樣的「先天條件優勢」下,台灣的愛滋治理才得以從官方到民間,從公衛系統的官僚到民間團體經營的社區,迅速搭配整合;從通報匪諜,變成通報HIV陽性。

2014年11月9日

輕輕搖晃 Lilting

這樣一個深沈而哀傷的故事,至少就我讀來,顯示的就是人們如何難以真正透過語言而相互認識,以及翻譯的不可能性。這是語言本身固有的限制:你張開嘴嘗試說話,聲帶發出一些聲音,透過這些聲音以傳遞某種訊息,讓聽到的人能以自己的方式,對應到他們過去經驗中所曾聽過的另外一些聲音,從而比對並辨認理解這樣那樣的訊息。然而經驗的落差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或不信任、防備與猜測,卻使這樣理解的企圖總是落了拍,總在拋與接的幅奏中亂了套,聲音最終是歸於自己且忠於他的主人,他人所聽到的其實並非你所發出的聲音,而是自己耳殼與腦門的迴盪,在這樣的迴盪中賦予了它之於聽者的意義。藉由跨文化(族群、語種)、跨代(年齡),電影從而提供了一個方便的入門,讓人一窺語言的有限性,但是,在同種同齡間,母子與愛侶間,又何曾能夠輕便的透過語言而相互理解呢?

2014年11月5日

筆名的獨立人格

簡單看法是,筆名(或假名)也可以連結作者人格,連結的強度不見得小於身分證上的本名,例如,知道「九把刀」的就遠比知道「柯景騰」的要多。再者,筆名也可以有獨立人格,從根本上來說,無需從屬於發言者的法律身分,或說,無須確保發言來自一有名有姓的「真人」(有證件可供對照)。

說到底,我們決定是否接受一言論,主要應該還是依照言論的內容本身來判斷,而不是依照那言論由誰所說,這是「不以人廢言,不以人舉言」的基本原則。當然,在實際的案例上,人非萬能,很多時候缺乏完備的判斷能力,在日常的溝通甚至於嚴肅的訊息傳遞對話當中,難免用遠近親疏、或者發言者的聲望與歷史紀錄等訊息,來協助對言論本身進行判斷。通俗上常說,公眾人物的發言要比一般常民更為謹慎,也是基於此理,因為一來發言的接收面積範圍大(名氣大),二來假定公眾人物較有聲望(可信度高)。但無論是就哪一點來說,這也都與發言筆名的「確有其人」(與法律身分的同一)沒有必然關連。因為,「筆名」隨著長期經營,而發展出比發言者「本名」具有更高的名氣時,本身即具有獨立人格,亦即,可以獨立的經受人們評價其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