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這種東西不寫很快就會忘了

(之一)那年我17歲,那個晚上成了一個小小的黑洞。它沒能帶給我什麼難以療癒的創傷,只是幽微地存在於每次我回望時的視線範圍裡。讀不懂,目光移不開。

(之二)我慾望親密的伴侶,關係緊密而靠攏;彼此能夠相互坦承、認識;封閉,不對外開放。

(之三)那天我對她說「做自己」。之後反省了一陣:人如何做自己?自己是什麼?能夠「做自己」的預設其實是公╱私的二分,公身分之外有個私身分,那個私身分就叫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