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這種東西不寫很快就會忘了

(之一)那年我17歲,那個晚上成了一個小小的黑洞。它沒能帶給我什麼難以療癒的創傷,只是幽微地存在於每次我回望時的視線範圍裡。讀不懂,目光移不開。

(之二)我慾望親密的伴侶,關係緊密而靠攏;彼此能夠相互坦承、認識;封閉,不對外開放。

(之三)那天我對她說「做自己」。之後反省了一陣:人如何做自己?自己是什麼?能夠「做自己」的預設其實是公╱私的二分,公身分之外有個私身分,那個私身分就叫做自己。


(之四)我渴望集體行動、彼此約束,但這種集體經常令我作嘔。

(之五)很長一段時間我幾乎沒有私生活,生活就是工作。這樣子其實挺快樂。但我的「自己」是什麼?我的自己難道不包含你們嗎?

(之六)或許真該來搞間公社,共同生活。但我這陣子開始只想每天跟情人窩在一起,或許,也可以養隻狗。這也難怪剛性團體成員間的戀愛,往往需要被拿出來集體討論,這種願望簡直是不可饒恕嘛~

(之七)好的對待人的方式,應該有些基本原則或底線,但它實在很難釐出個操作型定義。模模糊糊地就姑且稱之為老實,或者是誠實與善意吧。

(之八)我喜歡你,想和你交朋友、想和你共同工作,於是我主動發展關係-這是一種可能模式。但它也可能剛好顛倒過來-先是我得和你共同工作,或者我得找個人建立關係,於是我們來交個朋友罷。順序與路徑決定了是人╱或物。

(之九)這種事情說多了歹戲拖棚,不提也罷。吾嫁垢的抱症?…科科科...

(之十)談關係這種事情,其實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我家狗狗偶爾幫別隻狗舔舔屁股,是不需要上研究所學習的。能愛能恨、會鬥會吵,就像是個人了。把這套東西專業化成為一種課程,像是山寨版卡內基那樣,不如跟家裡的狗狗學習如何幫同伴舔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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