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筆名的獨立人格

簡單看法是,筆名(或假名)也可以連結作者人格,連結的強度不見得小於身分證上的本名,例如,知道「九把刀」的就遠比知道「柯景騰」的要多。再者,筆名也可以有獨立人格,從根本上來說,無需從屬於發言者的法律身分,或說,無須確保發言來自一有名有姓的「真人」(有證件可供對照)。

說到底,我們決定是否接受一言論,主要應該還是依照言論的內容本身來判斷,而不是依照那言論由誰所說,這是「不以人廢言,不以人舉言」的基本原則。當然,在實際的案例上,人非萬能,很多時候缺乏完備的判斷能力,在日常的溝通甚至於嚴肅的訊息傳遞對話當中,難免用遠近親疏、或者發言者的聲望與歷史紀錄等訊息,來協助對言論本身進行判斷。通俗上常說,公眾人物的發言要比一般常民更為謹慎,也是基於此理,因為一來發言的接收面積範圍大(名氣大),二來假定公眾人物較有聲望(可信度高)。但無論是就哪一點來說,這也都與發言筆名的「確有其人」(與法律身分的同一)沒有必然關連。因為,「筆名」隨著長期經營,而發展出比發言者「本名」具有更高的名氣時,本身即具有獨立人格,亦即,可以獨立的經受人們評價其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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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廢除面書「真實姓名」政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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