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關於「禁搭便車條款」的一點粗淺想法

一般來說,所謂「禁搭便車」,指的是例如透過勞資協議要求加薪,工會要求加薪措施只及於工會會員,不得一體適用於非會員,有一說是,如果資方對會員與非會員一視同仁,則屬不當勞動行為(即打壓工會)。

我一點不成熟的想法,是對於此種工會只顧會員利益的本位主義,有些直覺的不同意。舉例來說,最近韓國工人來台抗爭,永豐餘工會同資方站在一致的立場上,認定公司在韓投資失利就應關廠。先不論永豐餘工會是否為資方工會,假使他真是勞工自主,但只顧及會員利益(會員僅為本國勞工),那麼,站在會員利益的立場上,維護公司整體的獲利能力,而支持資方關廠政策,似乎仍是符合理性的。

但是,我們一般都會反對這種立場,理由是,有一更高的價值範疇被要求在工會上,高過於純粹的會員利益,即普遍性的「勞工階級意識」。雖然韓國Hydis工人不是永豐餘工會會員,但台韓勞工具有一致的工人階級位置,應該在發生勞資爭議時保持團結,而我們也相信,這樣跨越個別侷限的階級團結,才可能真正有助於各地的工人。

那麼,講回「禁搭便車」,固然,讓非會員與工會會員享有一致利益,可能有「公平性」問題,但是當利益能擴及非會員,是否反而是組織者宣傳工會實效的時機,而就算確實有人今次是坐享其成的,當未來再次發生勞資爭議時,是否也可以讓全體工人明白工會是有談判實力的,且有明確紀錄佐證。

相反,只針對工會會員加薪,一來對資方而言反而省錢(加薪措施一體適用資方勢必負擔更多);二來,工會主動提出限制加薪成果只及於會員,是否將擴大會員與非會員的矛盾跟撕裂,無助階級團結?

2 則留言:

  1. 利益能擴及非會員,之後再怎麼宣傳,都不會有人再加入公會了。
    要得到超額報酬,本來就該負擔額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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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would hardly call this an immature thought of yours. It is very indepth and well thought-out, unless i missed something in translation.

    https://aab-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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