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

曾昭明〈從餿水油事件到食品業的「公民經濟」〉之批評

曾昭明在想想寫了篇〈從餿水油事件到食品業的「公民經濟」〉[1],看完覺得有必要close reading一下。先說本文其實提對了一個關鍵,就是政府缺乏管制的問題,這裡可以參照上一篇轉引陳信行文章中的一段概哏,已經作了很精確的總結了:「當代台灣對工業的各種管制措施,傾向於授權私部門「民間」企業與機構認證、檢驗、稽核,而非由公務機關為之。這反應了雷根、柴契爾以來的新自由主義思維在台灣廣泛被接受的程度。」[2]不過,面對眼下食安風暴,國家如何加強管制,如何令國家實現之,這不只是方法與制度的問題,也牽涉到整體國家性質,也就是國家機器根本上從屬於資本家的問題。

在解決方案部分,曾文主要的篇幅在於提出「社會性自律機制」。簡言之,他批評在上述的新自由主義思維下,食安乃至於一切工業管制標準,傾向於交由業者自律,例如GMP這樣的「自主性管理制度」,這裡的「自主管理」意思就是產業自律,通常也是產官學的共犯或分贓結構。直到這裡為止,我是同意曾文的批判的,但是接著他提出,GMP這類自律認證只有經濟部跟產業界這是不夠的,還需要納入消費者、中小企業與店家,這樣才能「結合消費者的道德消費力量」以形成「社會性的自律機制」,就實在不值一笑了。

當然,曾文的標題就已經提示了「公民經濟」,因而當然是以「公民社會」作為一個行動設想的基本單位,問題在於,所謂加入消費者審議,當然不會是如你、我這樣的個別消費者,因為公民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透過各種NGO、NPO...等等NXO來予以中介的場域,例如,就像是曾昭明本人擔任執行長的「企業社會責任協會」那樣。因此,綜合來看,當曾昭明一面批評所謂產官學結構的同時,他接著的提案其實是要讓分食的餅可以做大,或者換一批人分食。

而我們該如何評價,這種面對一個產官學的共犯或分贓結構,試圖加入之而非瓦解之的批評呢?類似的事情在性別主流化範疇裡,過去相似的經驗就多不勝數了,各種性保守團體一面進行兒少保護媒體監管等倡議與國會遊說、透過立法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會局處下成立種種委員會,然後讓自己擔任委員,接著,前腳才剛踏出官衙脫下識別證,後腳立刻又踩進公民社會的民間角色批判政府,如此自肥的循環。

上述與訴諸「道德消費」可以拖勾,兩者卻也可以有相輔相成的效果。其實很多人都會說要批判「新自由主義」,但卻不一定清楚新自由主義的文化治理模式,除了經濟領域以外,如何思考個體與群體的關係,以及責任歸屬與倫理的議題,其實正是新自由主義的另一重要面向。像是「道德消費」及其反面的「非道德的消費」,這裡存在著彼此相互牽連的若干層次的問題:(一)在社會行動的層次上,把人的行動起點設想為消費者,能動被侷限於消費的選擇;(二)既然行動的前提是消費選擇,這裡就有個經濟條件作為篩子的行動門檻,這是公民社會同時兼具吸納與排斥作用的一個反映,亦即,可以被整合吸納入消費領域者成為公民,是發揮「道德消費」力量的設想對象;而買不起或者領22K「貪小便宜者」則被指為「共犯」,是不具有現代公民質素的「非公民」,這裡涉及的就是公民資格,以及公民社會的社會排斥性[3];(三)接續上述「共犯說」,新自由主義的文化治理還包含了個體的責任化,亦即,原先由國家或政府應該負擔的把關措施、提供物質資源與條件等等,這些責任被轉嫁到公民自身,如消費時賦有自行慎選商品之義務等等。

最後,其實曾昭明撰文的另一目的還是為了帶出「中國因素」的:

❝這次的食安危機...對小型食品企業,乃至攤商的衝擊更大...重災區是大街小巷的獨立餐飲服務業...接著是各種逐步企業化經營的「老牌傳統名店」...(這些受害者是)食品業中最具有在地經濟屬性的。那麼,大型食品企業呢?那些以超商與超市為主要通路的、大量製造的現代食品產業組織,還有各種帶有潮店性質,依靠現代公關技術支撐營運的連鎖餐廳,可能反而會是最終的獲益者...這些企業泰半可能不是覬覦可以出口到中國市場,或者就是希望能到中國投資,藉此快速擴大企業規模。也就是,這些企業同時也是馬政權的服貿協議與自經區計劃的支持者。❞

從味全、乖乖、旺旺、味丹、五木拉麵(興霖)、速食店漢堡、超商包子等廠商紛紛落馬,上述診斷或許是因為結論太過「(政治)正確」,因而推論也無須細究了,先射箭再畫個又紅又大的靶心,謂之中國因素。曾於是說:

❝如果沒有強盛的公民運動,台灣的食品安全治理無疑地將會加速腐化,直到與「中國標準」趨同。❞

結果,推動台灣食品安全的動力,竟再次必須構作對岸為驅策自身的他者,正所謂,心中有中國,處處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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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信行〈食安問題是如何面對工業社會的重大政治課題
[2] 曾昭明〈從餿水油事件到食品業的「公民經濟」〉()(
[3] 甯應斌〈排斥的公民社會:公民治理與「文化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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