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大開倒車的性平法修法

未來依照新法: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只要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性騷擾事件,應於廿四小時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將遭解聘或免職。

每個老師在「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甚至是「解聘、免職」的要脅下,真的有條件去仔細辨別每個發生在校園場景的事件,是否合用於現在定義模糊的「性霸凌」嗎?

假想一個老師天天在處理班級狀況,對於每個事件(阿魯巴、有學生說娘娘腔...等 )天天都在發生,可能得一一判斷該如何處置,必要時也要尋求支援協助。但現在修法後,無論如何,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如果沒通報,就有可能被罰。家長一稍有不滿,可以直接質問你為何沒通報,就屬違法,可罰三至十五萬、甚至解聘免職。

這樣的結果不僅將使過去友善,並且努力積極推廣性平的老師各各都擔冒風險;同時,也讓過去對性平沒感覺、懶得理的老師,更加樂得輕鬆,要嘛全部通報、要嘛規定通通不准講,依法有據。

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說,『如果同學間開玩笑罵「娘砲」,被罵者也認為是好玩,就不是「性霸凌」,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

然而,即使是在過去,相關性平業務也幾乎是一概都交給輔導室,聲援個半天的性平教材過去在多數校園其實也幾乎只有輔導老師在看。在這種情況下,現在這種修法,只是更容易讓多數一般老師在教學現場直接全面禁用上列語言(因為細緻辨認這些語言是否要屬「性霸凌」是難的,一不小心還會被罰鍰,甚至是解聘免職,當然是全面禁用);不然就是乾脆「件件通報」(只要通報了依法就沒我的事啦!)

我認為,這個修法結果根本就是大開倒車,從本來大家還期待教師可以在校園性別平等推動更往前進一步的方向(包含性平入師培課程的推動),退位到卸責給國家的介入治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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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罵死GAY、娘砲 最重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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