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因紆迴而崎嶇──《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

今年(2011)6月初,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修正案,修法重點主要是將「性霸凌」概念納入法條當中,明文禁止「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另外,修法後規範校園中若疑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者「性霸凌」,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則可解聘或免職。

這個修法結果獲得台灣主流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在媒體上舉例,未來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算「性霸凌」,將在修法後進行規範。加害學生可能須接受心理輔導,或接受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最重則可能記過、留校察看或甚至退學。

持平而論,此次修法確實有部分的積極意義。過去在台灣發生的校園性侵害事件中,就曾傳出延遲通報,甚至是相關人員為了校譽、名譽而隱匿實情、湮滅證據的情事。因此,此次修法祭出延遲通報的具體罰則,或可部分改善這種狀況。然而,假使通報程序缺乏彈性,再加上本次修法的另一項重點──「性霸凌」的納入,卻讓人不得不擔憂未來正式運作後的後續效應。

霸凌語言的禁用╱翻轉

從教育部對於「性霸凌」的官方解釋來看,未來「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可能都成為不能說出口的髒字,然而,這對校園環境的各個學生來講,真的是好事嗎?

罵人的話語,之所以有其傷害力,是因為它所指涉的目標在社會既有的價值判斷當中被貶抑。例如,因為我們覺得男人就應該要陽剛,同時貶抑陰柔的男人,所以當一個男人被人指著鼻子罵「娘砲」時,才會具有傷害性。並且,當「男人就是要陽剛」的價值越穩固,「娘砲」的殺傷性也就隨之越大。

然而,正如同在校園中禁止使用「娘砲」這個詞彙,不可能就能顛覆「男人就是要陽剛」的價值一般,這種從「禁止使用歧視語言」為出發的策略,其實無法根本地解決問題。另外,由於邊緣社群的自我培力往往也都正是來自於這些「污名詞語」的翻轉,例如同志運動近年集體力量的發展累積,也正是來自於嵌在「死GAY」、「娘砲」上的自我認同。如果由國家、法律的高度直接宣判,並固定住這些詞彙的「負面意涵」,反而可能令這些詞語的意義不易鬆動,進而使被污名化的邊緣社群主體更難翻身。

以實際可能的情況來看,在《性平法》修法通過後,規定疑似發生性霸凌就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否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甚至是「解聘、免職」。當校園中的每個老師都在這樣的懲罰要脅之下,大概根本難以進行細緻地區辨:哪些語言使用是惡意的攻擊、哪些則是無傷大雅的玩笑,或甚至哪些是社群間的積極正向地翻轉使用。多數教學現場的應對情況,極有可能就是直接對於上列語言的全面禁用,其結果不僅是鞏固了現有的價值階序、道德判斷;更消解了部分社群內部自我認同及壯大的可能性。

在性平法中開出一朵「恐性白玫瑰」?──推動修法的台灣社會背景

從「性霸凌」入法的社會背景來看,把時間拉長,近幾年在台灣所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即早已反應出積極「保護兒少」的家長保護主義的興起,以及對於「性」的恐慌。特別是自2006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NCC)成立後,國家積極依照上列法規,審查各式電視節目,不得出現任何與「性」相關的畫面或圖示。而出版品管理主管機關內政部,也同樣針對各種圖文書報、雜誌、電腦軟體等出版物,作嚴格的審查。

這些動作,不只影響了兒少,完全剝奪兒少接觸、認識並行使「性」的權力;甚至往往迫使成年人也無法在上述管道中,正常接收到與「性」相關的訊息。而媒體業者也在動輒恐觸法引發爭議的情況下,自動在新聞播報畫面頻繁以馬賽克、畫面置換等技術,處理各種親吻、裸露的畫面。

就其根本,這些法規及審查管制背後的基礎,即是對於「性」的歧視、偏見,認為性是不好的、有害兒少健康的,甚至連成年人都最好不要公開論及。同時,不同階序位置的「性」,也會面臨著相應不同的對待。例如,逢情人節時,有餐廳舉辦情侶異性戀男女親吻活動,或可赦免不打上馬賽克;但同性戀集會中的男男、女女親吻畫面,就勢必得要在電視畫面中打上馬賽克。

這種完全忽視「性」的愉悅經驗可能以及正向能量的「保守恐性」聲浪,在去年(2010)夏天,由網民組成的「正義聯盟」,以及有宗教背景的勵馨基金會,連同其它婦女、兒少團體所促成的「白玫瑰運動」中,達到最高峰。「白玫瑰」主張將台灣目前性侵害防治法中,受害人為7歲以下一律以刑責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論處,擴大為14歲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同時推動大幅提高刑度。

然而,回顧過去,台灣刑法二二七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告訴乃論罪之規定,就時常使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的成年人,無辜入罪。明明是兩廂情願之事,卻以「保護」之名,侵犯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懲罰成年人,諷刺的是,所援引的法條竟還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這個惡果如果擴及白玫瑰的主張中,定義模糊的「身心障礙者」,未來使各類範疇障礙者發生性關係的對象都必須擔冒「性侵罪」的風險,實在不堪設想。

在「白玫瑰」的社會動員話語中,廉價地將兒童與未成年人化約視為「純潔」,故需要「被保護」,而玷污的來源,則是被污名化了的「性」;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實施下,把跟「性」有關的一切事物都杜絕在兒少的視界之外,也同樣是充滿偏見地將「性」看做是洪水猛獸。

性的經驗當然可能是美好的,也可能是不快樂的。對於那些非自願、強迫,甚至是暴力脅迫的性,國家法律的確有介入保護的正當性。然而,一方面,我們必須正視性的多種可能樣態,包含未成年人的性經驗、性體驗,也極可能是成長過程中非常美好且重要的歷程;另一方面,也必須要知道,不愉快的「性」(包含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等),之所以能夠有別於其它傷害類型,而為受害者帶來更大的痛苦,正是因為社會上將性給污名化的既有性道德觀所致。例如大家都能明白,對性侵受害人施以「性貞潔觀念」,勢必會為其帶來更大的傷害及痛苦。然而,從「白玫瑰」漫天喊價式地將性侵刑度提高、及擴大保護範圍的推動過程,加上近年來兒少保護「恐性」風潮的推波助瀾之下,不僅剝奪、否定了「美好的性」的可能;同時更強化性的污名化,故而加深性受害者的傷害。

性╱別運動的阻礙與前進

《性平法》此次的修法,被視為是白玫瑰運動以來的部分成果。當然,對這個推動修法背後的社會基礎提出批判,不表示要全盤否定修法結果。然而,從「性霸凌」入法的結果來看,未來的實施情況確實令人擔憂。其實,真正積極正面的行動方向,應該是在校園中推廣多元性╱別教育。甚至,也曾有學者提出,作為老師,或者運動者,應以直接的行動鼓勵並支持校園中的「死GAY」、「娘砲」、「男人婆」,都能夠展現出自己喜歡舒適的樣貌。

然而,正是在同樣一個「恐性」的台灣社會底下,今年(2011)原先在中學校園即將上路的性別平等教育手冊,被宗教團體連同部分家長團體連署抗議,要求教育部撤除其中包含同志、多元情慾、多元家庭等部分內容,使得本可透過教材、教案進入校園的政策,一時之間又暫緩實施、退回原點。

在性╱別運動的推動過程中,不難觀察到運動的阻力除了來自於保守的官僚系統及政府機關外,其實更多部分是來自民間社會中的其他不同成員。無論是宗教勢力,或者是婦女團體、兒少團體等NGOs,這些同樣來自於「公民社會」的成員,往往因為彼此之間不同的階級或位置的差異,而構成了運動場域中最主要的張力。

台灣部分性別、婦女運動者,過去長期以來將力氣投入在議會的遊說及立法過程中。在順應全球所謂「性別主流化」的推動下,寄希望於透過和政治力量、政黨的合作,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從而跳過了真正重要的社會對話過程,也忽略了壓迫與侵害的來源,除了國家之外,也存在於這些立體的民間社會中的不同角落。

《性平法》這般修法通過的內容,或許是提醒了社運團體,借國家與立法之手的改革捷徑,可能因為脫離群眾而最終難有助於運動長期的拓展與前進;而性別平等教育內容遭到撤回的事件,則可說明改革策略若缺乏穩固社會基礎仍然可能一夕翻盤。然而,無論是修法後所遺留下來的諸多爭議,或者未來推動教育現場性╱別友善所將會面臨的難題,如果這些爭議與難題,能夠成為性╱別運動內部重新對話,調整位置繼續前進的轉進點,或許也不是一件太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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