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

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後記

結果我的文章被一些人讀成是「替陳為廷護航」。拜託,有沒有搞錯,我是好幾個國師認證的天朝主義「左派」耶,我哪根筋不對了有那個動機要去替陳為廷護航呀...。

2012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看人妖秀、猛男秀,我不只寫文章支持,當年的性權記者會,我的發言也是針對此事,力挺女人的性權與看秀的自由。這顯示我在2012年總統選舉時支持民進黨蔡蘇配嗎?顯示我要替民進黨護航嗎?我反對批評譴責譏笑潘世偉擁小三,顯示我支持他繼續幹勞動部長嗎?很抱歉,一碼歸一碼,完全不相干,這只是表達我性政治立場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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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婦女團體」,現在似乎很講究細分,不能「概括所有異質性甚大的意見及立場」,那麼我就直接講婦女新知吧。在陳為廷事件,新知聲明稿寫「性騷擾案件中,加害人是否應該被原諒,並非社會大眾所能公判,要談原不原諒、放不放下,只有性騷擾的受害者才有資格決定」;半年多前譴責名嘴彭華幹時,寫的是「試問,如果節目中遭言語暴力踐踏的是我們的姊妹、情人、或女性朋友,難道我們也該淡淡一笑置之?」

這種虛與委蛇、修辭性擺盪,以為大家都不會寫字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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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系列討論中,某種「經驗論」已經越來越發展到無以附加的地步了:你沒有受過性騷擾,所以你一輩子不可能理解性騷擾感受。我認為,經驗多寡的確可能決定了人們同理其他事物的難易,但卻不見得是必要條件。

人的語言與抽象思考能力,作用就是要把個別特殊的對象進行一定程度的普遍化,唯有藉由這樣的普遍化,才可能進行溝通、傳達,讓他人理解。沒有人能夠具備萬事萬物的經驗,但我們可以把自己的個殊經驗,與他人的個殊經驗,藉由普遍化,找出其中相近與相似的元素,進行並置比較觀察,從而嘗試理解他人的經驗與感受。

假使完全否認這種「同理」之可能性,那麼,除了讓人人都經驗過「性騷擾」以外,「性教育」本身還可能起什麼作用?甚至,個別性騷擾受害人之間,經驗也並非完全相同,那麼是否受害人A與受害人B在此預設下,也不可能相互理解了。

當然,我知道,這個討論其實是不大有意義的。人們搬出「經驗論」通常只為鋪陳出後頭的「資格論」,目的是堵住立場不同的人的嘴(用一種比較「優雅」的方式說「你們給我閉嘴!」)

在我書寫自身經驗的文章後頭,有讀者留言道:「要不要先違反意願的被雞姦一次,再拿自身經驗來說嘴?」評論一起性騷擾事件的資格是曾經被雞姦過?所以女性遭摸胸的「傷害性」約略等同於男性遭雞姦?這是一種推到極致的走火入魔,卻剛好顯示出這種「經驗論」的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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