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關於新北市吸菸檢測

新北市準備對學生進行抽菸檢測的事情,除了是於法無據外,還有件事值得釐清。反對這項政策的朋友,有提出一個說法,指依據《刑事訴訟法》,呼氣檢測需經過法官或檢察官的許可,因此,若老師與教官未得許可,學生可以拒絕。

這裡存在一個基本的錯誤,就像是柯震東在大陸吸食大麻根本構不上刑事犯罪,就沒理由要求他走刑事訴訟程序一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針對的本是已受拘提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問題根本不出在法官或檢察官是否許可,而是,這條規定根本不適用於非刑事犯罪的一般人,當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於本案當中,由校方逕自認定的所謂「有吸菸紀錄」或「疑似吸菸」之學生。

所謂「依法行政」,意思不是說法律沒規定不行的政府都能做;而是相反,是要求政府必須經過法律授權,否則不能作成合法的行政行為,這是「法律保留原則」。新北市教育局今天搬出一堆「為孩子好」的行政解釋,卻講不出一條法律去授權它進行學生吐氣檢測之醫療、健康個資蒐集,還搬「依法行政」來擋,根本是掌自己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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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上午TPP的研討會場子,美國商會代表也是口口聲聲「為孩子好」,什麼開放經濟自由化、創造工作機會,為孩子許下美好未來;簽訂TPP,保障智財權,促進藥廠投資研發,孩子的病才能獲得醫療...。一個panel重複不下十次。

我覺得「為孩子好」才是真正的髒話,比「FUCK」更髒,美國商會代表竟然膽敢把這種詞彙帶進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會議廳這樣的莊重場合,實在是不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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