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0日

實習生的勞工身分

實習生的勞工身分,說特殊其實也不特殊。「學習與工作難二分」或許是事實,但這同企業支不支薪根本沒有關連。最簡單說來,「難二分」的意思其實也就是肯定了兩種性質的同時並存(學習+工作),就學習而言,實習生具學生身分;就工作而言,實習生有勞動事實與勞動成果,具勞工身分,兩者本來就不互斥。

這種答案顯而易見的爭論,實務上卻經常走向一個死胡同:指摘實習生缺乏經驗、勞動成果不佳,而實習單位還得額外加派人手來「指導」實習生,因而,實習生妄想拿錢也就看似顯得貪心甚至奢侈了。

這可分為幾個層次來看,除了如林柏儀所說,企業本來就必須花心力來「帶菜鳥」,同支薪與否無關以外,背後其實還是勞動力再生產的整體成本配置問題。在當前的社會現實底下,大學等教育機構替企業培植勞動力,負責供應源源不絕之「訓練完成」的勞工予企業使用。而這訓練的成本,主要又是由學生的學費支應,而學生的學費則主要來自於他們(勞工階級的)父母。換言之,我們可以如此總結,就總體而言,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是被勞工階級吸收了絕大部分,而資方則根本可說是雙手一攤地坐享其成。

因此,這裡涉及的當然不只是實習制度,而更是整個教育與學費制度的想像。我們今天在爭論企業面對實習生是否「負擔了額外成本」時,都必須先認識到,這些所謂的企業之「額外負擔」,原先就是在一個不平衡的、扭曲的勞動力再生產成本配置的基礎上發生的。

許多企業或機構當中,同樣作為勞工的人,似乎也會以一種勞勞相殘的面貌,批評實習生的勞動成果不佳、認為「被老闆委派指導實習生」實則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因為實習生沒幫上忙等等),並藉此暗示實習生不該支薪。

但是,只要仔細想就知道,這其實也是毫不相干的兩回事。「實習」是勞動、「帶實習」也是勞動,如果被老闆指派去指導實習生實則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真正應該做的事,是就這個增加了的部份勞動量,向資方要求相對應的代價(如額外工資),而不是去要求實習生做免錢的。同為勞工,實在沒有必要以資方的眼睛來看待自己的位置(例如用「公司整體利益」來評判實習生該拿錢與否)──這道理是何等簡單:實習生不拿錢,你指導他所額外付出的勞動,也不會就因此變得比較輕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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