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南一中的校譽

關於南一中事件,我認為學校根本沒有必要為學生下課後於校外的任何行為負責,這個主張是另一個主張的反面:學校沒有權力干涉學生在下課後於校外的行為。它背後的假定是,學校作為一個集合體,它的各種效力(例如校規、以及施予老師管教學生的特殊權利等),應該僅及於上學時間,以及在校園的空間範圍內。我目前也還是維持這個立場,過去在爭取學生權利時,經常爭執的也是類似問題,例如批評教官並無權限跑到校外抓學生衣服沒紮等服儀違規,或者到網咖及撞球間逮人等等。

而我也不懂大家為什麼對那個錄影上傳的南一中老師如此憤怒,看過他的影片後,除了態度「跋扈」、「囂張」等可能涉及審美品味等問題外,基本上我覺得他的論點可以只用下面這一句話說完:「要論斷學生是否有錯前,必須要先了解現場發生的狀況,而不能一面倒地聽媒體報導店家說學生態度不好,不能只聽一方的聲音,就下判斷。」對於事件本身的判斷而言,我覺得這個原則並沒有錯。

就目前為止看到的對該師之批評,幾乎只集中在該師「並未譴責學生」這個點上,然而,背後又有著一種情緒驅動,認為該師對南一中「集體榮譽」的某種自滿驕傲太過囂張而感到不平。但是,批評者如果真對該師所堅定捍衛的「集體榮譽」感到不適,那就應該採取我如上的立場,亦即,反對把學校當成一個全時的集合體,好似你一旦繳交了學費給南一中登記註冊後,就是個「南一中人」,非得共享南一中整個集體之榮辱。反之,當批評者要求與期待該師嚴厲譴責學生(管好自家的「南一中人」),反而是與該師共享了一致的校園集體想像。

最後,不單談這起事件,我回想自己的中學時代,這一類無論是跟店家起衝突,或者校內校外的學生惡作劇、幹點壞事的經驗,還真是不少。喝珍珠奶茶路上亂吐珍珠、搞怪嚇路人、晚上夜自習空檔在走廊拿水球朝圍牆外亂扔等等。我沒說這些行為都是對的,也都值得被師長訓話責罵,但也絕對沒那麼嚴重,實在沒必要動輒上綱上線,扯到什麼教育每況愈下、人心不古之論。這些情節一直都有,人也都能活了過來,只是以前不若現在,人人都有智慧手機,三天兩頭就是檢舉這檢舉那,也沒有那麼多根本沒新聞可報的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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