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8日

趙彥寧與文化研究

#1 「閱讀林文玲的論文〈部落「姊妹」做性別:交織在血親、姻親、地緣與生產勞動之間〉,我們不難發現她的部落『姊妹』(A-Du)的各種作為恰恰是在日常生活的層面上,把作為分類/範疇象徵牢籠的『性/別』給『做掉了』;這一種日常口語的實踐,不但把涂爾幹以降的一干『主宰(者)言說』(master['s] narrative)給顛覆掉了;更在生計的基礎踐行當中將性傾向作為『名分』之意判點(decoupage)這個(非)社會性別制約置之腦後;使得什麼CD、TG、gay、les等標籤都成了語典(langue)中的僵化符號,默示了它們是毫無意涵與實質的東西了!」

上面這段文字,是阿肥去年替林文玲所寫的導言,後並連結上David Valentine針對人類學親屬研究中有關傳統血親、姻親世系、傳襲等分類與範疇的質疑。

但這裡的「姊妹」卻被吳邵文硬是要張冠李戴地拿去說成是血緣家庭對於原住民同志很重要,不一定是壓迫的來源...。

#2 我覺得趙彥寧才真的是overweight了Gayle Rubin跟David Valentine的短短幾句話,然後把兩位的發言直接跳接到自己構造的「人類學vs.文化研究」、「田野vs.文本分析」對立框架,然後說「人類學家會質疑反感訴諸絕對論的某種酷兒運動,是很自然的」。其實妳自己反感就直說唄,別借人之口了,不覺得去年Chomsky已經夠倒楣了嗎?別折騰這些西方學者了吧。

#3 非常諷刺的是,林文玲〈部落「姊妹」做性別:交織在血親、姻親、地緣與生產勞動之間〉還是刊載在「文化研究的人類學,人類學的文化研究」專題當中。希望趙的發言只是代表她自己的偏見,「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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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彥寧〈人類學家對反婚酷兒運動的批評

在美讀博的同志友人,在臉書上提到某日遇到酷兒人類學家David Valentine,追問對方曾在研討會裡提到的同志婚姻觀點。他說:「Valentine認為反婚姻的酷兒運動者常過度化約了婚姻家庭在特定文化脈絡底下的意義與差異,但另一方面,追求同志婚權的運動者又常把婚姻當作LGBT運動的終點,從而忽略了還有許多更迫切的、或一樣值得被關注的壓迫議題。可以說,反婚化約了文化脈絡,婚權也化約了酷兒性。更進一步來說, 他認為「婚姻」概念在雙邊的爭辯都被言重了(overweight),而酷兒理論和運動本來就是各種政治位置(或認同身份)交織,但關於婚姻制度的爭論雙方卻都化約這可貴的歧義。他自己並不反對同志婚姻,他自己也結婚了,一邊伸出左手向我展示戒指。」朋友又補充:「在今天一場酷兒+人類學的論壇。Gayle Rubin覺得這個詞已經被濫用,似乎只要冠上酷兒就以為有不證自明的激進性」。 
Valentine與Rubin提到的「酷兒問題」,在台灣恐怕更嚴重。我認為人類學家會質疑反感訴諸絕對論的某種酷兒運動,是很自然的。人類學研究著重日常生活的思考與行動,脈絡與突發事件互相交錯而生產的情感與意義,是該學科致力分析的議題,兩人的批判,正反應了人類學研究的本質關懷和(此類)酷兒運動的衝突。故而,酷兒學者多出自文學與(某種形式的)文化研究學界,或許有跡可循:符號分析無需考慮社會和文化脈絡,其分析對象既然是codified materials,高妙的研究者固然可解讀signifiers之間隱匿的、或可能emergent的意義,但這是文本承載衍伸的意義,而非血肉生命在既存社會結構與文化脈絡裡生產的意義。這麼說也不在刻意批駁酷兒理論,而是說,忽視contingency in given cultural contexts的酷兒理論,若成為社會運動的唯一行動指令,那麼,恐怕是危險的。 
至於台灣的LGBT運動會否必然將婚姻視做運動的終結,我比較懷疑。因為,首先,美國的同志婚姻運動,很明顯地由日益科層化的巨型組織所推動,資本與其隱含的階級和種族屬性、以及該國的政治結構造就了該運動的特定策略與論述,而這些特點,與台灣的現狀有異。其次,在台灣的情境裡,硬要二元劃分酷兒派與LGBT派的歧異,是否具有實質意義?難道投身多元成家運動者,本身不也獲酷兒理論啟蒙?難道支持同志婚姻的運動者和論述者,不具備階級、種族、性少數等等社會差異的反思能力? 
最後,也是我個人認為最關鍵者為,推動運動的力量,往往是社會結構裡隱含的各種限制和歧視;比方說,假若護家盟(或什麼下一代保護組織)晚近沒有如此令人驚懼憤怒的公開展演,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不會如此投入於反抗敘事的可能。也就是說,歧視與阻礙彰顯了社會原先隱而未顯的權力節點,新的問題產生了,也會刺激前所未有的思考可能,運動的策略與形式因此也會有所改變;準此,既然婚姻不可能解決性少數者的問題,LGBT運動就不能不繼續。更關鍵的是,在大家的監督之下,當然不能容許待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之後,LGBT運動轉向保守右翼的路線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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