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

婚姻/家庭──解放或者改良

這是我在12月21日「想像不家庭座談會」的發言文字,當天活動紀錄及其他與談人的發言請見http://intermargins.net/Activity/2013/1221/index.html

I

今年年中美國最高法院宣告廢除聯邦DOMA法案時,我被身邊一團歡天喜地包圍,打開臉書,我自己幾個在美國的朋友,當天就去了最高法院前廣場,晚上,他們開趴慶祝。然後我自己在台灣的朋友,分成幾類,一類是過去會在同志遊行上碰到面的,他們普遍處在類似的狀態:過去可能對於婚姻/家庭有些質疑,覺得自己不(會)婚,而且實際上也沒有太投入到追求婚姻平權的運動裡,不過,DOMA廢除了,好像也就理所當然地共享了這個「成果」跟「快樂」。下一步,大家問,什麼時候輪到台灣呢?第二類朋友,有些可能是社運圈的朋友,但不見得是平常關心性/別議題的,他們聽到這個消息,見了面,就對我表以「祝福」或「恭喜」。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說法開始被流傳,認為我(們)其實根本沒有資格「不婚」,因為我們其實根本沒有結婚的權利,是「不能婚」;他們說,你必須要先「能婚」,然後才有「不婚」或「反婚、拒婚」的條件。我從來都沒想過這件事,換個例子,我或許也根本沒有資格反對「畜奴」,因為我並沒有「畜奴」的權利,而我必須要先有權「畜奴」,也才有條件反對「畜奴」。

我實在無法同意這個說法,並且,我也無法分享社群內的這份「快樂」,這於是成了我最初寫文章的動機。文章發表後,當然獲得了些回應與批評,大家現在可以在苦勞網上看到這些文章了,有一個蠻完整的對話的往來呈現。

寫作過程,其實零零星星地有造成一些人的匯聚,最開始是洪凌,我跟他本來就偶爾會私下交換些對運動的意見與觀察,我們也都共同注意到,在這個對話的過程裡,有很多人其實是很有意見的,零零散散地都分別寫了許多很好的文字,不同於簡單的「支持」與「反對」兩種立場,他們其中,有一些也有意願投稿來苦勞。

於是我當時就想,與其讓這些聲音單點地出現,不如串接起來。這個串接是文字論述的串接,當然也是人(作者)的串接,所以大家就聚了幾次,討論、交換意見、分工,而出現了大家現在看到的系列專題。現在回頭來看,不僅是我無法分享快樂,可能我們的工作,還讓很多的人感到不太愉快。

II

今天的座談,不預設大家都讀過文字,所以我也花一點時間談我思考問題的主要路徑,我自己對「家庭」進行批判的起點是勞動,特別是家務勞動。現在年輕人普遍面臨22K、低薪、甚至無薪實習等等,這也是近年來社運抗爭經常談論的主題。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理解「工資」,商品的交換價值是再生產出該商品所需要花費的價值,而勞工(勞動力)在資本主義下作為一項商品(以工資為代價),其交換價值也是「再生產該商品(勞動力)」所需花費的價值。

當前資本主義體制的維持,是透過資本家持續剝削受僱勞工的勞動剩餘,而僅僅負擔勞工的「最低生活所需」,他剝削你,但不讓你餓死,因為一來,你餓死了,資本家就喪失勞動力;二來,勞工也是消費者,你餓死了沒人消費,這些都會危及資本家自身。

以上所談,與婚姻/家庭何干?關連就在於「最低生活所需」之計算。勞動力再生產包含了哪些條件?舉例來說像是「教育」,現在學費高漲,高額的學費,研究生畢業可能就要先面臨百萬的貸款。「教育」作為一個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環節,雖然人們習得技能,是為了替資本家充作勞動力使用,但現在,這個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是配置給學生(準勞工)自己吸收的,也就是,資本家無需負擔這個勞動力訓練與再生產的成本。

同理,家庭的角色,正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另一環節,家庭內部,無論是體力的(煮飯、洗衣、燒水、受孕、產子、育幼...),或者是情感的(親密、撫慰、「愛」...)。在現在的生產體制下,資本家同樣把再生產成本配置於家庭提供的功能上,因為家庭成員總是可以(無償地、自然地)提供這些項目。換言之,被嚴重低估的廉價(無償)家務勞動力,其實被當成是經濟生產體制鞏固的前提:資本家每僱請一名(男)工人,預設的就是會有另一個(女)人無償幫他打理家務、維持勞工自身與新生的勞動力再生產。因此,資本家除剝削所聘僱勞工個人的勞動力外,也還剝削其配偶或家屬的家務勞動力。

上述男/女預設是過去女人解放話語的前提,亦即女人不要再當那個無償的家務勞動者,現在家庭的狀況當然更為多元了,在「同性婚姻」的辯論中,也有人強調,實證上同性戀家庭內之家務分工,具有較平等的協商或理性計算,較(異性戀家庭)為平等,因而不會複製異性戀家庭的剝削。但我要指出的是,這個談法恰恰是把社會關係限定在家庭內部,彷彿剝削只是「一家」以內的個別狀況,而忽視「家庭」與其它社會關係,或者經濟生產方式的關聯,即「現代家庭的性質」。在不挑戰既有家庭作為勞動力再生產單位配置的前提下,單單在家庭內部進行重新分工與改良,不可能取消家庭的「剝削」,這就好比說,一間「血汗工廠」並不會因為廠內勞工的性別比例均等,就不再是「血汗工廠」了,它頂多只能是一間「性別主流化」了的「血汗工廠」。

國家法律所保障的制度性的婚姻,以及單偶浪漫愛的穩固意識型態,確保了大批這樣子(自願)投入無償家務勞動的人(過去這裡指的或許是女人,現在,則是同性戀?),進入家庭支撐起體制的維持。從這裡我們便也不難理解,為何許多企業都願意給予已婚者相對於未婚者更好的待遇(或更好晉升的潛在邏輯),這種對於已婚者的佳惠,有些人覺得是體貼(因為已婚者確實可能有較高的生活必須);有些人批評為歧視(對單身者不利),但背後真正反映的物質基礎,其實是資本家清楚知道工人進入婚姻有助於使他成為一個「更好利用的工人」,所以才會提供種種誘因。

III

怎麼定位當前全球範圍的同性婚權運動呢?香港嶺南大學游靜最近在香港新報一篇《向上認同的嘉年華》[1]文章中寫道:
隨着新自由主義強化私有制,讓社會資源急劇向上流動,加深貧富懸殊,同時強化國家對於情慾、身體的規訓,同志運動則獻身為最成功被收編的群體,第一個走出來認作「正常」中產陽光,靚仔靚女。為了成就這「正常」同志人版,更搶着為婚姻制度貼金,把婚權述說成「人權」或「公民權」。任何收過稅單的人都心知肚明,婚姻是套鞏固歧視非婚人口的特權制度。
另外她也提到:
過去十多年來,全球同志運動的主旋律是爭取婚權,以此作為性小眾運動強化正當性、團結內部的最重要命題,舉凡對此作出些微異議的,都容易被視為保守封閉或槍口對內等。
「槍口對內」、「破壞團結」,游靜文章寫的是香港,但在台灣讀來卻同樣貼切,現在場上的各位,應該都頗有共感吧?游靜很精確地把婚權運動放在新自由主義強化私有制的歷史脈絡中閱讀,可茲對照的是,台灣有一種最粗略的歸類方式,認為同性戀就是「後現代的」,「同性婚姻-家庭」因而也是某種後現代產物,它好像無須說明地,理所當然地,也就自外於「左/右/勞/資」鬥爭等現代話語,並且,還「挑戰了現代性」。這種觀點於是既去歷史、也去政治,而成為一種說了等於沒說的「解釋」。

這兩年來台灣「成家」法案的推動,修法過不過是一回事(三案分拆,目前僅「同婚」成案付委),但在同志社群內部已經產生具體效應。舉個例,過去走在同志遊行隊伍裡,大家對於婚/家的看法,可能就很複雜多樣,像是我最初說的,我那些既無感又不投入於婚家運動的朋友;然而一旦運動升高時,他們的情緒也都被動員起來,立即的修法近程被擺上檯面時,快速地激起並強化了追求婚姻這個單一目標,今年同志遊行不主打婚姻,很多同志就乾脆不參與了(而遊行一旦去扯什麼「性難民」,當然就更讓人走不進來了…)

因此,對我而言,眼前的婚權運動,也可以說是一場反(運)動,它推動改變的目的在於維持更大的現狀,它甚至不是進步的某個「階段性」,因為它把原來社群的複雜與開放給關閉收攏,打造或促成了人人都(應)要成婚成家,並且相信成婚成家可以解決我們的各種問題。有些人或許會質疑,我的寫作中,許多對婚姻家庭的批判都是「老調重談」,並不是太新的觀點,在上述這個意義底下,我可以完全同意,因為我所提出的這些批判,本就是過去同志運動固有的複雜性跟批判性,但是在婚權運動之下,這些複雜性卻都被遮蔽且關閉了,這是我試圖做的提醒。

IV

最後一點,或許平非可以講得比我清楚,特別建議大家要去讀他們的文章〈逆行婚姻路──不做家/國代理人〉[2],就在專題裡的最後一篇。我以下的發言,就當成是拋磚引玉,希望他們後面再多做補充。

今天重提「毀家廢婚」,其實還有一層重要意義。我認為,我們長期以來都欠缺一個重要工作,就是把當前台灣「家庭」功能與性質,予以更歷史化地檢視。現代「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的配置與意識型態,其實並非天生自然,而是近現代國家機器的協作產物。我們知道,台灣家庭的現代性歷史,從日本殖民一直到戰後,其實還不過百年,台灣是在很短很壓縮的時間內經歷了「現代化」,從日本殖民帶入歐化家庭的社會想像、戰後以農養工,台灣變作美國的前進生產基地,被緊密地結構入第三世界工業化的生產模式;從「家庭即工廠」,家庭作為生產單位,一直到70年代後經濟快速增長,民間消費力提昇,家庭變成消費單位,中產階級(意識型態)隨之固著,並在趨勢上呈現從傳統大家庭轉變為一夫一妻的小家。

現實上,我們可以注意到,在這樣的一個壓縮的現代化過程中,台灣家庭的現代性質其實充斥著各種混雜與攪擾,許多前現代或非現代遺留,在同一個時間斷面上還有著發展不均與參差不齊的狀況,系列專題中情僧與賴麗芳的文章也部分顯示了這種(發展)不均。前陣子連續攻佔新聞頭條的「奶粉摻鹽殺嬰」事件[3],其實就是發生在一個與公婆同住一屋簷下的妯娌摩擦衝突事件。

對於這樣一個壓縮的家庭現代性,常見的本土「家庭社會學」,其實也不會避開一個歷史事實,就是現代台灣「自由戀愛」論述的一個緣起,正是1920年代台灣年輕知識份子延續五四、《新青年》的一個問題意識,反帝、反殖、反封建(特指傳統封建家庭、媒妁之言等)。

今天對於這個歷史的回溯,通常就會理所當然地連接到以(現代的)「一夫一妻小家庭」取代(前現代的)「封建傳統大家庭」。但如果我們試圖將當時的歷史複雜與皺摺給攤開,我們會看見,除了自由派的「改良家庭」,五四以降知識分子其實曾經對於婚姻家庭提出更徹底的批判,例如認為人類社會之改革,必須質疑批判婚姻家庭制度,要公設育兒養老機關…;打倒孔家店、陳獨秀說「勿為他人之附屬品」、胡適的「反孝道」、「批判吃人禮教」…;甚至也曾發展出建立無官吏、無家長、無法律、無宗教、無婚姻制度的無政府主義主張或想像,認為必須廢除婚姻與族姓,並且建立「公共社會」,走向世界大同。

當時的辯論種類繁異、立場多樣,有主張徹底反婚廢家者,當然也有修正改良小家庭的支持聲浪。平非的文章提到冷戰,為何與這相干?冷戰兩岸分斷之下,國共相繼宣稱自己繼承「五四」精神與要義,國民黨認為自己雖偏居一小島,但其實才是承繼了正統中華的傳承、尊儒紀孔,頌揚傳統美德與婦女德行,戰後女性身體的完整性的打造就在於愛家愛國操持婦德。這個構造的形成,當然是為了冷戰需要,必須跟共產黨畫清界線,而國共分治的兩岸家庭敘事也有明顯分疏,後者更曾在文革時期對婚家展開徹底清掃批判,提出「親不親、階級分」。

我們現在回頭看「家庭社會學」論述,把五四在台灣的影響單一地回溯成「一夫一妻小家庭反封建家庭」,或單單只是說成是「愛國運動」,我認為這種重塑其實反映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就是,台灣的反對派(我這裡不區分反對黨如民進黨,或者更廣泛的社會運動),雖然在政治上反對國民黨,但是往往在意識型態上仍然繼承了國民黨的冷戰位置,由於對這個位置沒有徹底反省,於是也跟著刨除了20年代對封建家庭提出批判的內在複雜性,順應了國民黨單邊的歷史敘事與再造。

陳芳明上週末投書到聯合報[4],說「婚姻平權」是台灣民主化此刻的任務,把追求同婚看成是台灣線性民主化路途中的一個座標,陳芳明的論證有很多詭異之處,例如認為「族群、性別、階級」三大塊中,族群問題已經和緩許多,原住民較不被邊緣化了,我實在不知道這個觀察的現實基礎為何,但這裡不多談。重點在於,陳芳明認為是隨著「資本主義」與「民主」的發達才造就了男女平權,而此刻或說下一階段,應該把這個寬容精神再擴及到同志。我認為,這種把婚姻平權鑲嵌到民主化敘事的說法,恰好就顯示了這種國民黨冷戰位置及敘事的延續,缺乏徹底反省與清理。

國共合作之前,1930年中國共產黨曾與蘇共聯合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並且頒佈《婚姻法》,其中第9條是:「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即行離婚」。從今天的觀點來看,這或許比當前的台灣(甚至是自認改革的民間力推的「伴侶制度」)都還要更加地「文明進步」。也提醒我們必須重新反省過去的那種自鳴得意,長期以來理所當然地認定自己就是「民主的一邊」(相對於「不民主的那一邊」),並且永遠站在歷史正確的那方。

因此,今日重提「毀家廢婚」,另一層重要意義,就是重新把「自由戀愛」放回一個革命政治的理論系譜當中對待,打開冷戰所遮蔽隱藏而漸被遺忘的歷史經驗。


[1] 游靜〈向上認同的嘉年華〉,香港新報,2013年11月24日。
[2] 平非〈逆行婚姻路──不做家/國代理人〉,苦勞網,2013年12月11日。
[3] 王顥中、陳逸婷〈摻鹽奶粉 妒恨殺嬰 生產過剩的家庭幸福〉,苦勞網,2013年11月29日。
[4] 陳芳明〈民主的下一步:婚姻平權〉,聯合報,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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