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記MacKinnon談娼妓的演講

6/3晚上聽完MacKinnon以「人口販運、娼妓制度與不平等」為題的演講,有一些立即的想法,先想到什麼打什麼,之後再作整理。(演講訊息請參見文末)

(一)

先不質疑整場演講當中,幾乎只有一句又一句的斷言來支撐她的論述,真正讓我感到好奇的是,MacKinnon言必稱實證,但經驗研究,難道可以完全無視經驗取材的範圍嗎?用A地的實證結果,直接擴大解讀為全球趨勢,用以作為對B地政策之建議的依據,這真符合研究的科學方法嗎?



當MacKinnon一再重申皮條客是邪惡的剝削者,應連同買春者予以重罰,她口中「皮條客」所指涉的對象,包含了超出她研究範圍之外的台灣的皮條客們。我不知道她在做這類如此強烈的宣稱跟指控時,知不知道台灣至少有像陳美華老師扎扎實實地做了本地的經驗研究(即便不是麥大老念茲在茲的量化實證)。如果連自己所評論的對象,以及該空間中已經有過或正在進行什麼樣子的研究,都不曾了解,發表議論是否過於輕率?

反過來,今天如果是個亞洲的學者,大概絕不可能拿著亞洲本地為資料範本的研究,賣到西方去、被迎為座上賓,對西方政策提供建議,我想,這真的只能理解為是一種學術殖民的現象吧。

(二)

MacKinnon說,只反對童妓是沒道理的,如果賣淫沒問題,那兒童為何不能賣?MacKinnon大概無法想像,就是有人恰好認為賣淫可以沒什麼,且兒童也該能賣,正是在她講這句話的同時,我跟身旁的王蘋,第一次不是皺著眉的對看了一眼,點了點頭。當然,MacKinnon接著說了,如果賣淫有問題,為何成人就能賣,「只為一個群體(兒童)倡權,而不為另外一些(成人),這是沒道理的」,後面這才是她的本意。

退一萬步講,我實在不知道MacKinnon怎麼看待禁止童工這一普遍現象,社會經常同時肯定一件工作是正當的,而又同時禁止兒童去從事它。據我所知,除了少數例外,多數工作,都不向兒童開放,但這無法說明這些工作都是不正當的(或本質上有問題,是不能拿來賣的)。

(三)

在對於「賣淫受苦女性」的眾多描述以及愈發動員情感的修辭背後,MacKinnon主要想透漏的當然仍不脫演講後半段逐漸浮出的一個形上學假設:「性,就是不能賣的」。

如果她開始便把這個假設,置放在一個不能質疑的絕對位置上,其實一切就都免談了,但這又會讓自己的理論看上去與神學或宗教無異,MacKinnon當然是清楚的,於是她需要大量的受苦的經驗描述作為鋪陳,以強調性之所以不能賣,是因為賣性是男人(買春者、皮條客)對女人(娼妓)的剝削,會為後者帶來痛苦,而這痛苦「都是不可質疑的真實的傷害」MacKinnon如此強調。

但是,即便我完全承認她所舉出的性工作者所受之剝削與痛苦,也無法推導出「賣性,本質上就是傷害」這樣的結論。問題在於,MacKinnon整場演講從頭到尾都不願意區分,「勞動」與「性」的剝削或宰制,在概念上的差異。

肯定性可以作為一種工作,不表示性工作就不存在剝削,君竺在提問中其實講的很清楚,許多工作都是合法的,但也都存在著剝削的關係。所以,關鍵不在於性工作(如同其他工作般)可能造成壓迫,而是如何讓性工作者自我壯大、成立工會,維護權利,也就像其他所有的職業工作者一般。

但是評論到工會,MacKinnon的說法是,如果工會的存在,無助於娼妓脫離這個產業,「這樣問題是不會改善的」。MacKinnon大概對於工會運動要嘛是一無所知要嘛便是徹底誤解,工會運動,是要讓勞工能在勞動場域中同剝削者進行鬥爭,而不是要勞工離職。

(四)

所以問題在於,性工作可不可能透過運動或者工會改善,變成一個可以被接受的工作?(至少,變得不比其它職業的勞動剝削「更不能被接受」)對MacKinnon而言,當然是不行。這就涉及到我先前所說的,她演講核心的形上學假設,「性,本來就是不能賣的」(事實上,她不會使用「性工作」一詞,對她而言,性不會是件工作)

MacKinnon說,她接觸的娼妓都告訴她,如果有更好的選擇,她們不會選擇做娼妓,她們是在「沒有其它更好選擇的情況下」,才當了娼妓。這其實無法說明太多事情,因為,如果有更多更好的選擇,我想,我們也不會當老師、教授、律師、記者,我們現在所處的位置,或許都是個人極為有限選擇中的唯一最佳選擇(意即,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

MacKinnon說,她接觸的娼妓都說,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從娼。

是的,君竺提問時說,工廠裡的基層工人,恐怕九成也都會說,如果有更好選擇,不會到工廠做工,也不希望下一代做工。

(五)

MacKinnon最根本的理論關懷是男女不平等以及父權的宰制。基於這點,她認為在這麼一個社會現實背景底下,性工作的「合意」是不成立的,因為她們必然是為了生存才會「合意」,而不是為了自己真正心甘情願的、愉悅的,與人發生關係,這樣的「合意」不是「真的合意」。

在這裡,MacKinnon給了「合意」一個非常高的門檻,我幾乎無法理解給「合意」一個這麼高的門檻,究竟有什麼道理?你嘴巴上說同意這不算,我還得確定你心裡心甘情願地樂意才行。

這個針對娼妓而設的「合意」門檻,是怎麼擴大延伸應用的呢?MacKinnon提到,有些嫖客買春,或許不是想要性,而只是想找人談心,「但你怎麼知道娼妓想跟你談心呢?」MacKinnon問。

被法律系教授帶到演講廳聽MacKinnon演講的同學們注意了,在師生權力不平等的前提下,下課時段被教授帶來聽演講,你們心中若曾有一絲絲不甘,抱歉,這就是被迫。

當然,MacKinnon大概不會主張所有社會行動都要以同樣高的門檻來檢驗,顯然對她來說,從娼是一組特別的、獨立的問題,因為「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實,是如此之真實。

弔詭的是,在一樣的社會現實下,她卻又肯認了「婚姻」的「合意」,何故?MacKinnon自己回答了這個問題,她說,在台灣或許真的是如此(我不知她為何講到這要強調台灣,美國或者瑞典比較沒這問題嗎?)也就是,女人可能是為了生存選擇從娼,也可能是為了生存而選擇婚姻。

接著她說,但她支持婚姻而反對賣淫的原因,是基於兩件差異:

A 婚姻有退場機制(可以離婚)
B 進入婚姻被看作良家婦女、從娼卻有污名(即娼妓處境實在慘絕人寰的「真實」,MacKinnon不斷強調,即便你從良了,污名都會帶在身上一輩子)

後面的強調其實是牛頭不對馬嘴,按照她自己的標準,如果女人是為了生存才進入婚姻,那婚姻的「合意」正當性就該被取消,女人都是被迫從婚,現在就該修法廢除婚姻並嚴懲所有相干男人(包含丈夫本人,以及神父、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辦事科員等等第三人)。

接著我們評估一下,A、B兩點差別:

從B說起,從娼現實上有「污名」,當然不能表示「從娼」是錯的,而只能說「污名」是錯的。就好像,「外勞」比起「本勞」更有「污名」,也不表示「當外勞」本質上就是不(應)可欲。

至於A,我只能說,MacKinnon作為一個激進女性主義者,對於女人要離開婚姻之困難,要說完全沒有認識,我是不相信的,就當她是在裝死吧。

(六)

因為「男女不平等」所以女人從娼不可能「合意」,那麼男人賣淫呢?在場,君竺提問時以「女性性消費者」的身分現身,她的存在本身就成了件不方便的事實。

MacKinnon說「我接觸到的男性賣淫者及女性消費者願意公開的例子不多…因此我所知也不多…個案的狀況或許有不同…但普遍來說,女性娼妓......」接著,她開始重複女性娼妓是如何的悲慘。

(七)

MacKinnon在理論層次將我們帶入的第一個危險是,根本取消「合意」這麼一組概念。於是,我們不再具備「合意」與否的區分界線。凡事涉娼妓,通通都是不合意的、都是被迫的。於此而言,慰安婦與援交妹,也無甚差異。

演講的末段,MacKinnon提到從娼的高風險,她說「許多人將娼妓與工人的風險相提並論,例如處理核廢料面對輻射污染的工人、為造橋鋪路或在工廠工作而面臨斷手斷腳風險的工人;但我要強調,沒有人天生下來就是要處理男人精液的,工人面臨風險至少是為了比較大的公益,但處理(男人)精液是公益嗎?今天如果沒有這個供給,會有人因此死亡嗎?」

沒有(女)人天生下來是要處理(男人)精液的,但難道有人天生下來就是要處理核廢料的嗎?MacKinnon說,這質疑或都成立,但後者涉及公益,前者則不。

從這裡,MacKinnon的論述軸線發生了一個轉換,進入到第二個危險。針對「娼妓制度合不合理」的判準,從「娼妓的處境」挪移往需求方的「公益性」與否。這再次讓我想起慰安婦問題,對於那些支持戰爭、認為其符合(國家)公益性的支持者而言,一位娼妓跟某城市角落單身男人徹夜談心的「公益性」,恐怕就是比不上慰勞出征軍人的「公益性」了。大阪市長橋下徹近日不就說了,「慰安婦」制度是當時保持軍紀之必須嗎?

我不臆測MacKinnon對於特定戰爭與軍事侵略的看法,而我也相信無論如何,她一定嚴厲譴責各地的慰安婦問題,但我試著提醒的是,把判準調整為需求方的「公益性」與否,就是這麼件危險的事。

(八)

MacKinnon不斷強調,絕非譴責性工作者,因為她們其實是「被動態的」,意即,她們是「被成為性工作者」,應該為她們去除污名。因此她的法律實務主張是,要罪犯化並嚴懲買春者與仲介皮條客等第三者(男人),不罰娼(女人)、給她們輔導轉業,這也是她建議台灣未來推動的方向。

然而,如果我們把當下活生生的性工作者,她們在職涯中所累積的主體經驗、專業能力與技巧,一概抹去而不予承認,我不知道這個去污名的工程,是能在什麼樣的基礎之上進行。

人能夠在一個「對當下自我的否定」的進程之中獲得培力嗎?這命題怕是還沒開始就註定要自我取消的。

(九)

整場演講,其實不斷迴盪我耳邊的是她的兩句詰問:
「你們想,一個女人有可能早上一覺醒來決定她的人生目標是從娼嗎?」
有提問者提到「台鐵性愛趴」中,小雨一人奮戰十八男的例子,她說:
「你們想,會有女人早上一覺醒來,決定我今天就是要與兩個以上的男人發生性行為嗎?」

MacKinnon說,只要我們自己設身處地的想,就會理解這些「合意」大多不是真的「合意」;然後她說,「性...應該是在跟自己親密的關係中發展出來的...本來就不是拿來賣給陌生人的...」

我想,人可以自己缺乏慾望的多樣,旁人最多只能為她感到可惜,而無從置喙。但若要因為自己慾望的匱乏,把個人的經驗或自我期待遁入集體人類的普遍狀況,我想是不太道德的。

然而,這種以「你們想...」作為發語詞的修辭策略,在現場偏偏是很容易能召喚共鳴的,例如現場就有研究生起身發言時說「我想我們在這裡的人應該都不會買春...因為我們都有基本的人權觀...但麥教授建議我們該如何對外發揮影響力呢?」(類似這個意思)

現場營造出的氛圍,當然是不容許買春者現身的,正因如此,君竺後來以「性消費者」身分的出場也就更形重要,剛好破除了這種共識假象。

題外話,我每天早上一覺醒來,也不曾決定我的人生目標是要當個法學教授。

(十)

MacKinnon說,能動性是一個定義不明確的東西,並且不斷質疑「性工作者具有能動性」的主張,她說,她們真能選擇嗎?

當我看著MacKinnon在台上,穿著優雅的一身服裝,聽說她上台前會花上很長很長的時間整理頭髮,在台上光彩奪目,像極了Lady Gaga,而且,還踩了雙高跟鞋。我心理想著,MacKinnon教授,您費這心力在打扮上,有選擇嗎?是不是為了男性的凝視呢?

她大概是不會同意的,她不會懷疑自己的能動性。

法學女教授的能動性無庸置疑,而娼妓的則否,我想,這是階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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