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

歧視妓女或者歧視女性

北市議員周威佑罵交大校長吳妍華「愛做權力的妓女」,要說侮辱,從文脈來看怎麼說都是侮辱了妓女。妓女何辜,譴責周威佑自然理所應當,但婦女團體直接把周的發言等同於「歧視女性」與「踐踏女性主體」,卻又顯得有些弔詭。

人們批判馮光遠老提「馬金特殊性關係」時,會認為那是「歧視男性」與「踐踏男性主體」嗎?恐怕不會,人們會認為那是壓迫了同志;但又為何,當周威佑以「妓女」來罵一個「女人」時,會被直接理解為是侮辱女性,妓女反倒不見了呢?


明擺著的事實是,妓女當然也可能是生理女性,反之亦然,但對於普遍的婦女運動而言,「婦女」這個詞彙所主要代表的利益與形象,向來是並不包括妓女的。我想,這多半跟運動的反娼傳統,以及在同一個傳統下,為顧及進步修辭於是較為避諱直面娼權議題(例如只談「保護弱勢」)的亞流有關。

周威佑的發言,當然十分惡劣,但或許他選錯了發言場合。假使他能多忍忍,待昨晚的大腸花論壇上再講相同的話,或許他不僅能免受苛責,還會獲得全場掌聲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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