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反菸的治理

苦勞網昨日刊出陳紹庭的〈抽菸的女性與反菸的「追殺女巫」現象〉一文,底下有訪客指「給作者和苦勞網2天時間把這篇文章修改,我會向NCC檢舉你們新聞網站散布不實訊息」。這種針對和己身立場相異的言論,直接訴諸公權力介入管制,以上對下的教化姿態取代辯論說理,越來越是公民社會常見的操作模式。昨天,成大校長短短一句「失身/失聲」發言被控「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部分同志社團經常對於反同基督徒教授的課堂言論直接訴諸性平會檢舉要求懲處,都是類似的操作。

回頭看文章,末段將對吸菸行為(者)被排除一事,描述成「反民主」的異端審判,再歸咎到公民社會未能奏效;我認為這個診斷剛好顛倒了台灣社會的現況,因為,文中所列舉各項對差異的排除,恰是公民社會運作的結果。

無論是那些與藥商結盟的反菸基金會、訴求保護兒少與媒體分級監看的婦女團體,諸如此類的「民間」代表們,在公共領域中掌握發言權,實質影響各種政策制定、並且藉力使力奪取資源,難道不正是公民社會之「民主」想像的濫觴嗎?

吸菸(者)之所以被打壓,正好是因為他不夠文明、不夠進步,不符合特定公民團體代表的品味與標準(好比色情狂、A片愛好者那般不文明的「變態」)。總之,這涉及了兩個層次:

(一)反菸爭議,不只是人民vs.政府的對立(文中以民主與否作為表述),而同時是人民之間的矛盾。

(二)人民當中,僅有一部分的人有條件上升成為公民,壟斷了「公民社會」的資源與發言位置,這裡凸顯的是要成為「公民」的門檻。甯應斌在〈現代進步觀及其自滿:新道德主義與公民社會〉文中的一個段落寫很清楚:
公民社會不是所有公民的總和,而是再現公民的場域;這個場域的進/出均有壟斷的控制,也就是對進出公民社會者(包括了公民資格、公民組織、公民行動與言論、公民共識輿論或正當性等等的再現)的規訓與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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