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採訪權認定的重新佈局

雖然台灣早已無報禁,但過去無論是跑公務機關或者抗爭行動現場新聞,對於記者身分的判準,其實還是由執法者(警察)或者官署心證認定,例如只認四大報、大品牌的平面與電子媒體等等;更為具體的例子,則像是立法院,直接透過內部規定限制僅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的媒體機構可登記換領識別證,作為記者身分與採訪權邊界認定的標準。

然而,近年來獨立媒體百花齊放,各個現場更可見公民記者們手持DV相機自力製作多元多樣的新聞報導,實是一任何人都難以忽視的現象。當這些不被承認的(假)記者規模越發龐大時,他們的存在本身就足以對新聞現場原有的採訪秩序構成干擾。這裡的採訪秩序,指的就是由國家權力認定採訪權邊界,賦予特定媒體機構從業人員特權、給予特殊待遇,而後者則與官方維持一定互動關係的默契,這樣的採訪秩序。也正由於這個秩序在過去是由「記者」與「官方」雙方共同維持的默契,我們也經常可以發現,針對「公民記者」、「(假)記者」這類採訪權邊界模糊地帶的相關爭議,除了是發生在與國家的衝突外,也頻繁發生在(假記者)與記者的衝突上。

近來傳聞有NGO主動試圖替「獨立媒體」爭取採訪權,方式則包括推動登記許可制,欲採訪者可事先登記,是否接受登記則由該「民間團體」負責把關;另外,也有部分「媒體工作者」共組團體,開始討論各家媒體從業人員是否要在抗爭行動採訪現場配戴共同識別等等策略。

我認為,這顯示過去由國家統一認定新聞自由邊界的模式,也慢慢開始朝著官-民的協同治理(governance)轉向,讓各個「協會」等民間團體分享支配採訪資格、維持採訪秩序、共同審核新聞自由並認定採訪權邊界的權力。對我來說,「採訪權」本身在此或已成為一個虛詞,真正的關鍵則在於對「採訪權」之爭取的動作背後,權力重新佈局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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