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中視林佳慧 II

中視林佳慧告我妨礙名譽的案件(緣由見當天記事),經檢察官不起訴後林佳慧去年底又聲請再議,直到今天我才又收到續行偵查終結的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前後傳了許多同業還有北市建管處邱英哲作證,都顯示林佳惠確有打斷他人提問的事實。

邱英哲在作證時自承曾因誤認記者為學生而予以差別待遇,這部份與鐘聖雄投書內容一致,意即,就算提問人真是學生,作為公務員的他憑什麼大小眼不接受提問?至於部分仗著主流媒體位置而打壓旁人的同業,「你們憑什麼瞧不起公民記者?從來沒為爭取新聞自由付出半點代價的人,今天卻仗著媒體身分,打壓別人的新聞自由。有這樣的同業,我們還需要敵人嗎? 」(見鐘聖雄〈記者的傲慢與偏見〉)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

採訪權議題確實事涉公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項...雖被告王顥中、鐘聖雄、潘翰疆前開言論使...告訴人承受嚴重心靈壓力,揆諸首揭法條與判例要旨,應認為渠等罪嫌尚有不足。

下次在立法院相遇林佳慧,我一定要給她一個燦爛的甜笑,紓緩紓緩她的「嚴重心靈壓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