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2012回顧:媒體壟斷.言論集中.中國因素.勞動自主.公共傳媒

以「中嘉案」及「壹傳媒」2件媒體交易案為爭議骨幹,回顧2012整年,幾條不同的軸線,隨著現象的發展,悄悄浮現交鋒與變換。從2012年初,蔡衍明針對六四事件的發言爭議引起學界發動「拒絕中時」的串連行動,隨後當「中嘉案」爭議趨於白熱,蔡衍明乾脆直接發動旗下媒體,圍勦反對併購案的學者,包含對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發走路工」、「丟菸蒂」等指控,並對企業內部持異議者的整肅與資遣,一直到後來廣為人知的「本報記者」戰鬥稿。

在2012年7月成立的青盟,最初的集結是針對當時在「中嘉案」爭議中,旺中對反對併購學者的圍勦,因而發起號召了超過700名學生至中天電視台門口抗議的行動。而當時的案件本身,是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旺中)欲購買有線電視頻道系統台(中嘉),屬於跨媒體併購的範疇,引來「垂直壟斷」的質疑,認為單一業者若同時掌握產業上游與下游,將可能妨害產業競爭,透過對系統上、下架,及頻道位置優先順序的調整,排擠競爭對手的頻道,進而破壞整體言論與意見的多元。

11月13日,監察院糾正NCC,糾正內容包含NCC成立6年卻未完備「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相關法令的修法或立法(參見糾正案文)。在近幾年的媒體相關併購案中,2009年的「二中案」、2010年的「大富案」,都碰上缺乏避免媒體集中、保障言論多元的明文法的困境,而NCC最終也都以行政處分附加附款的方式,有條件通過交易案,自然遭批是怠惰、卸責(參見〈NCC的智慧與不智〉)。

隨著事件持續發展,「中嘉案」以NCC附3項「停止條件」的處分暫告一段落,進入到旺中提起行政訴訟的司法階段,社會大眾的目光,則轉移到新的交易標的物件──壹傳媒身上。9月初,香港壹傳媒公告獲獨立第3方洽購台灣的印刷媒體業務,隨後,王文淵、辜仲諒等買家一一浮出水面,最後,第3位買家蔡衍明終也是紙包不著火。

在「壹傳媒案」,由於交易已達申報門檻,依法需向公平會申報,而在公平會的審查中,攻防焦點則落在審查標準是否涵蓋「言論多元」、「媒體集中」等指標。不過目前為止,公平會對於《公平法》的認定,認為依法定權責僅能就「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作為審查標準,唯有當「言論自由」與「媒體集中」等問題可能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時,公平會才有介入空間(相關報導),而對於此一標準,有民間團體則認為是公平會「劃地自限」。

此外,有關於《反媒體壟斷法》,12月28日,在「廣電三法」修正案中增訂「反壟斷條款」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但由於「壹傳媒案」的交易標的主要是報紙(《蘋果日報》、《爽報》)及雜誌(《壹週刊》),皆不在「廣電三法」的範圍內。因此,如何在法治層面更周延全面的建立評量指標,或《反媒體壟斷法》的專法立法,未來都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運動的軸線與交鋒

在上半年的爭議中,特別是針對「中嘉案」產業上下游垂直整合的性質,運動曾一度以「跨媒體集中度值」為主要的論述,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等媒改團體更花了非常大的論述比重,要求NCC參照德國的KEK,儘速訂立相關規範並駁回「中嘉案」的併購(參見〈眾說紛紜的媒體集中度〉)。

9月1日的「反媒體壟斷大遊行」,浩浩蕩蕩從《中國時報》報社大樓前出發,參與人數破萬,可說是繼1994年因應自立報系易手的「為新聞自主而走大遊行」後,最大規模的「媒改運動」。遊行的終點,停在仁愛路上的NCC大樓前,提出「要新聞專業」、「要旺中道歉」、「要NCC監督」、「反媒體壟斷」等4大訴求。

然而,901遊行卻也同時是個很關鍵的場合,顯現出隱藏在現象背後的不同軸線,在一天的遊行當中並行交鋒。遊行過後,部落客格瓦推的文章〈不見轉型正義的媒體改革〉,批評了該場遊行被(多在國族認同方面與「台灣意識」敵對的)媒體人與作家掌握,因此「只剩反壟斷、不見反親中」,是受了「去政治化的社運毒藥」所影響。他同時譴責了記協等遊行主辦單位「無視轉型正義」。而林世煜則更早在遊行當天,就為行動發出定調性質的宣言:「一定要堅持反旺中,反「旺」的壟斷,反「中」的入侵」(參見寫給台灣的情書〈反「旺」「中」〉)。

挑出上述二文,並非指涉文章就是運動軸線轉換的主要推手,而是運動作為一個各方拉鋸的動力場域,該二文的內容,頗能用以理解「中國因素」成為901遊行後,這一波運動及相關現象的重要關鍵字的過程。

累積了從「中嘉案」遺留下而未經清算的舊帳與情緒,「壹傳媒案」在各方買家接連曝光後,對比於中信辜仲諒、台塑王文淵,旺中與蔡衍明顯然仍是最直接的被抗爭對象,符號化的各種旺中象徵物,如旺旺娃娃或米果等,也持續在運動扮演很高比例的操作標的。

從蔡衍明針對六四事件的發言爭議,連同前後從他口中蒐集而來,許多看似對中國政權相對友善的發言,將蔡衍明視為中國代理人,藉由收購媒體「侵蝕台灣的自由民主」,於是順利成章地成為一抗爭圖象:此岸是經歷了數十載民主化歷程、如今堅守難能可貴民主果實的蕞爾小島,彼岸則是封建極權專政又財大氣粗,綜合了龐大資本及官僚的強國威脅。在這樣的對立格局之下,如同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所論述的,「現在是『中國因素』全面發酵」。而所謂「中國帝國主義」及其影響(中國因素),於是成為一個可以統合當前盡乎一切社會矛盾的解釋,它所能威脅的,不僅僅是台灣的民主、還是東亞的民主。

不同語境的「中國因素」

然而,這樣子的一組對立格局及抗爭圖象,究竟是對應到中國近年崛起的新解釋,還是冷戰格局下「自由/共產」二元對立框架的話語延伸?我們或許應該更細緻的做一區分,即「中國」一詞所可能負載的複合指涉及意義。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在其新書《第三種中國想像》中,列舉了「中國因素」在台的不同歷史階段。簡言之,冷戰時期,由美國所扶持的國民黨政權為合理化白色恐怖戒嚴體制而構建的反共意識型態,先是深遠地奠定了台灣社會「恐共」的社會土壤;接著是中國「改革開放」後,80、90年代,同步於台灣的「民主化」發展,台商西進造成的「大陸熱」;然後,才是中國自1996年後在全球範圍的崛起,發展出跨海峽政商(親官僚資本家)聯盟。

隨著吳介民的耙梳,我們於是可以推論,所謂的「中國因素」,至少有著以下2種語境:其一,是「恐共」的冷戰延續;其二,是當前中國自改革開放後,走資並與包含台商在內的資本結合,所形成的霸權體系。因此,面對此一複數指涉的「中國因素」,需要的不僅是對當前的中國性質提出分析,更必須要同步展開清掃坐落於自身的「恐共」意識型態。而這樣雙重的工作,正恐怕不是任何簡單化約的對立結構或抗爭圖象,就能解釋或解決。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吳介民尖銳地寫道,中國能蛻變為「世界工廠」,台資其實扮演了很關鍵的角色。放在80、90年代,中國由改革開放所引起的一系列動盪,從而在1989年發生了訴求「反官倒」的六四事件(參見〈當然該記住六四,但是要記住什麼?〉)的脈絡來看,台資的「關鍵角色」,或許更應該被理解成是介入了中國甚鉅的「台灣因素」。也因此,「中國因素」有著比它字面上更為複雜的意義。它不僅不是一個單向的過程,更不僅只是外在的「他者中國」對「民主自由台灣」的侵襲。面對「中國因素」,於是不僅要批判「中國」,同時也必須反省台灣,及台灣的「自由民主」。

再度引述吳介民的話:

台灣是一個自由而開放的社會,以私營資本為主體的市場,一個由民主選舉產生政府的國家,這些特徵與當前中國的社會性質有很大差異。中國對台灣享有剛性權力,而台灣能夠發揮的是柔性影響力(所謂的軟實力),其中最重要的「戰略武器」,就是台灣相對於中國所擁有的自由民主生活以及細膩多元的民間社會。(參見吳介民 《第三種中國想像》:55)

台灣面對中國的「戰略武器」是「民間社會」,而台灣的特徵之一又是「私營資本為主體的市場」,這究竟是個什麼樣子的特徵呢?交大傳科系副教授魏玓近期的投書,開宗明義即給出了極佳的解釋:

1990年代初是台灣第一波媒體改革運動高峰,訴求「黨政軍退出媒體」,也就是反黨國壟斷。但當時部分媒改社團就質疑這論述的不足,他們提出簡單且關鍵的問題:黨政軍退出後呢?媒體該交給誰?他們主張媒體公共化,讓媒體回到公民手中。可惜這主張後來並未取代主流,更因相關政策設計不當或落實不力,多數媒體落入資本家手中。(參見魏玓〈媒體改革運動 須突破舊框架〉)

誰為巨獸敞開大門?

「中國透過其代理人(蔡衍明)收購台灣媒體」這一命題,能夠成立的前提是台灣的「媒體」已然成為一個在市場中可以供資本家買賣的投資物件。正因為「媒體」可以買,才有「為誰所買」、「為誰所用」的問題。從台灣當前的媒體版圖來看,如富邦蔡明忠、TVBS王雪紅、《自由時報》林榮三,無論是掌握金融、地產或其它的資本,大資本家們老早就都在中國有著密切的投資與佈線,反過來說,在中國加入資本主義全球分工(贓)體系,並崛起之際,台灣若沒能發展出批判資本主義的替代路徑及想像,可想而知的是,「中國因素」蔡衍明不是第一個,也將不會是最後一個。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近日的文章〈反併購 要工會要專業 要擴大公共傳媒〉,有著很重要的一段描述:「意識領導或文化霸權的意義,就在被統治者其實也以言詞或行動,強化了其正當性。早年的『黨政軍退出三台』,就是這個統治者意識的一個重要構成,它所掩護,或也可說凸顯的是,私人資本統治一切、利潤競爭且歸為私人持有才能有效經營經濟與文化活動的世界觀。」

正如魏玓所描述的多數媒體落入資本家手中的「民主化」歷程,在台灣的脈絡中,80、90年代為對抗、解構「黨國威權」,於是經濟自由化、民營化(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成了解構、對抗黨國的領銜「戰略武器」,而「民間社會」鑲嵌在這樣一種情境中,當時即含涉了各種大大小小的民間資本。媒體產業落入資本家手中的過程,正是台灣從當時一路至今,土地私有化、銀行私有化、教育私有化的整個發展路徑上的其中一環節。

因此,若要追問誰為巨獸敞開大門,恐怕正是作為「台灣特徵」之一的私營資本市場,為當前這頭「巨獸」敞開了大門──或說,在對抗黨國的過程中,隨著新自由主義的改革路徑,巨獸的幼苗(小獸?)早就在此岸誕生。

從阻止獅子吃人到拔獅子的牙

巨獸不只一隻,過去為了趕跑豺狼而引來獅子,如今看來,豺狼和獅子相處的挺不錯,還聯合起來商量怎麼回頭把人給吃了。

怎麼阻止獅子吃人?私營部門勞動者的團結與工會,就是阻止獅子吃人的防線。在「壹傳媒案」曝光後,壹傳媒下的《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與壹電視,接連著陸續成立了企業工會,並在交易案過程中展現出新工會的戰鬥力與活力,從初步擬定「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到進入與資方實際協商的過程,要堅守編輯台的自主,拒絕任何資方的黑手介入。

倘若沒有以勞動者團結為基礎所形成的內部阻力,結果就會是私有化下的媒體,毫無防線地捲入資本逐利而趨的邏輯;相反地,捍衛新聞工作者的勞動自主,同時就是捍衛新聞的自主。

馮建三提出,在「反壟斷」的「除舊」之外,還需要加上「要工會要專業」、「要擴大公共傳媒」等「佈新」的訴求。在阻止獅子吃人之外,「公共傳媒」確實是一個拒絕私有化與商業媒體後的可欲想像,也唯有透過「公共傳媒」的創設,才有可能「拔獅子的牙」,以「公共傳媒」槓桿出能平衡商業媒體的言論影響。

不過在這之後,我們還是需要不斷商榷「公共」、以及究竟「公共」為誰服務。

當媒體可供任意買賣,資本家投資媒體以獲利,或政治勢力投資媒體以獲(政治上的)利:除了媒體本身銷售的利得外,地產商投資媒體可能間接幫助炒地皮、金融業投資媒體可能配套賣商品,政治勢力投資或拉攏媒體是為了選舉獲勝或者解決自身統治危機(並且阻止一切可能妨害其獲利的資訊流通),這些都不是很難理解的事。

但是,要建立一個「公共傳媒」,恐怕就得先追問──誰是公共,誰能代表公共。或說「公共傳媒」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以當前服務於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所決定或掌握的「公共傳媒」,能夠反映「人民的利益」嗎?而即便在憲政民主的架構中,設計出一套精密的節制國家直接介入的機制,更為根本的問題是,「人民的利益」又是否一致呢?

向內申論提問的「公共性」

「人民的利益」之不一致甚至嚴重分歧,其實經常在媒體的版面中浮現,轟動一時的台鐵性愛趴,各家媒體不分藍綠政治立場(但絕對站在同一性政治立場)地予以抨擊,以巨幅版面鉅細靡遺暴露當事人隱私細節,這當然是「言論集中化」的結果,而其根本的基礎則是來自於人民之間的矛盾(參見〈蘋果超變態〉)。或者,還記得聯電宣明智的「小三」李珍妮嗎?她是如何遭到橫跨娛樂線、社會線與電視、報紙、雜誌等「跨媒體」諸平台的眾家聯手圍勦,透過各種素材拼湊出她是個徹頭徹尾不知檢點、敗壞社會風俗、做盡負面示範的「害自己小孩沒爸爸的惡媽媽」。而這,當然也是「言論壟斷」。

有一種更進一步的詮釋,會主張,只有在商業媒體謀利(刺激銷量)的前提下,才會有上述這類言論壟斷或集中的狀況發生。的確,媒體商業化及銷量最大化(迎合多數人及主流品味),的確可能擴大這類狀況,但這卻無法窮盡解釋在網路論壇上,有更多不(只)為國家、政府、資本所發動的壟斷性意見,看看每每有藝人吸毒曝光新聞,或者歌手謝和弦在發表「大麻合法化」主張後,臉書上的一片叫罵聲吧(主張有網路自由就沒有「言論集中問題」者,更需深思這一現象)。

因此「公共性」的主張,將不僅僅是公民向著國家來要求兌現。因為,除了國家要創造出一個「公共傳媒」的客觀條件(無論是建立法規或制度設計),同樣重要的是,也要將提問指向(民間社會)自己──我,作為「公共」的一部分,究竟有多大的程度與誠意,願意在「公共領域」中,接納或開放那些與我甚或全然不同的聲音及意見,而這不同,可能是性傾向的不同、性別的不同、族群的不同、國族認同的不同...等等。

回顧2012年,是為了接續新的一年。橫跨了年與年的這個夜晚,從自由廣場到凱道,上千名學生與聲援公民的聚集,帶著諸多的訴求,反對「壹傳媒案」通過、要《反媒體壟斷法》、呼籲正視「中國因素」、要公平會嚴審,或者支持擴大公共傳媒;而壹傳媒的工會,也即將在新的一年,持續與資方進行「團體協約」及「編輯室公約」的內容協商。

他們過去所締造出的成績,與他們未來即將面臨的挑戰,同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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