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

真愛立約

單就「真愛立約」來說,是沒什麼好特別反對的,呼籲要認真對待彼此的感受(與關係)也是值得肯定的。問題在於,能不能看見差異、支持各種不同的「立約」。「婚前不做愛」是一種,但還有其它種,例如「婚前不插入」(只從事口交等其它性活動),或者「婚前不內射」等等。「性」的範圍很大,我有個朋友就覺得口交沒什麼,但他只願給認真交往的對象插入。總之,必須要承認,不是每種行為都對每個人具有等量的意義,

承上,「結婚」也不該是唯一的門檻,例如,有些人有「5次約會」的原則:跟一個對象約會達5次以上才能上床,這也是一種「立約」,也該被尊重跟支持。推廣「真愛立約」沒關係,但堅稱自己所立的約才是唯一的正確,而去貶低別人的,這樣就實在有些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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