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關於曾柏文回應邱花妹

柏文這篇文章部分鎖定在目前公投法缺陷,以及在公投題目設定方面跟責任政治的問題進行討論,有挺細緻的釐清,頗值得一看。

但是,在體制框框範圍之外的評論,我就真的很難同意了,特別是,從看到『一旦政府「從善如流」地宣布放棄公投,那反核陣營是否也要放棄「公投」這個終極武器,只能自我閹割地安於嘶吼抗爭?』這句話開始。

「嘶吼抗爭」是「自我閹割」?而「公投」則是「終極武器」?這顯然與台灣在地反核運動的經驗剛好相反。台灣反核抗爭──特別是能一面與藍綠競合另一面又能與之區隔──的政治主體,向來就是在街頭抗爭中長出來的,而公投對運動來說,則是或可用之或可不用的政治工具,而且也本該如此。

會把(不以「公投」當成終極武器)的抗爭,視為某種「自我閹割」,我認為仍然不超出近年常出現的,某種眾人皆約是於是好像便是了的「反藍反綠等於去政治化」邏輯。同樣都是把現有體制所能給予的政治選項跟路徑(無論是代議民主制或者公投制度),視作唯一具合法性的修辭。

於是在這裡,制度的正當性跟合法性竟變成先於人(的抗爭)的存在了。某個制度或者制度背後的民主想像,可以是超然的,好像預先擺在那,等著人去操作而實現。例如,該文提到「對於任何『企圖跨過民主主體,直接逼當權者就範』的念頭,都該戒慎恐懼。」這段話的所指實在模糊,邱花妹的文章真指示了運動該要「跨過民主主體」嗎?至多不過是「跨過特定的規範性的民主程序或規則」吧。怎麼會混同於「民主主體」了呢?(但這種混同這實在也不是新鮮事,就選舉邏輯,民主的「主體」就是選民,也就是你要按著體制規範操作,才能成為「民主主體」,獲取投票那一剎那的所謂「主體性」。)

而這樣的一個,把當代政治制度(無論是代議民主或其修正,如公投)看成是預先存在而且還等同於「民主主體」的說法,不只是修辭,同時也是承載著一種(超)歷史的想像,也就是,我們這個時代所能夠擁有(參照著西方經驗照抄而來)的民主政治制度,已經相對最好的了。你可以不滿意,提出修改意見,但你不能說你不玩,要搞別套。

這是多霸道的一種想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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