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

強國秩序下的列島

9月9日,10多萬名琉球人在沖繩縣(Okinawa)宜野灣市海濱公園展開抗議,對象是在旁邊的普天間美軍基地(MCAS Futenma),預計在10月部署12架MV-22魚鷹式傾轉旋翼戰機的計劃。琉球人擔心,軍事飛機一旦發生事故,將危及當地安全,因此引發強烈反彈,並要求關閉基地。

此次抗議的表面,聚焦在MV-22魚鷹戰機的安全性,因為該機種分別曾在1991年、1992年與2000年的實驗階段發生數次死亡事故,一直到今年(2012)4月及6月,又分別在摩洛哥與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墜機事故,造成傷亡。對比於美軍聲稱MV-22已經是「接近最安全的飛機」(美國「國防技術網 Defense Tech」),著實尷尬。

然而,不僅止基於純粹的「安全」理由,這一場由40個團體主辦,集合了日本沖繩縣47個市町村的行政首長共同參與的抗爭,已經是琉球近年來爆發最大的反美軍基地示威。

19世紀:琉球被納入日本國土

「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回顧琉球的近現代史,是以一個被支配的角色,見證了帝國的世界佈局。二戰與冷戰的銜接交會,濃縮在這個小小的地方上。

1870年代,日本正式宣佈琉球為其領土,先後將琉球國編入琉球藩,再予以廢除,納入鹿兒島縣(Kagoshima),並設置沖繩縣(稱「琉球處分」)。1945年,美日之間的戰爭在琉球短兵相接,美國以千餘艘軍艦、總兵力54萬人的軍力,包圍琉球並挺進攻擊;日本則以琉球作為延緩戰火波及本土的防火牆。在這場琉球戰役當中,造成近10萬名琉球平民喪生。美軍攻陷、登陸琉球時,發佈的「美國海軍軍政府佈告第一號」(尼米茲佈告),確立了美國在沖繩縣以及鹿兒島縣的軍事管轄權,同時也是美國開始在亞洲進行軍事戰略部屬的起點。

1945年,兩顆原子彈被接連在廣島、長崎投下,日本戰敗並接受「波斯坦公告」;1952年4月,美日簽訂的「安保條約」生效,確立了日本作為美國在亞洲以軍事基地作為帝國象徵的新殖民地(neo-colony)角色。同時間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中,決議將琉球送交聯合國託管,在提案通過前,由美方擁有治權(稱「第二琉球處分」)。

從「託管」到「歸還」

同年,美蘇對立態勢升高,冷戰啟動,將琉球群島託管,意味著需經過(包含蘇聯在內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同意,不利於美國隨後在冷戰中與共產世界對抗的戰略佈局。因此,美國改以認定琉球主權歸屬於日本,但仍佔有其治權作為解套。自此,美國正式獲得實際支配琉球領土之合法權力。

就此一時期而言,戰敗國日本,為美國政府建立之駐日盟軍總司令(General Headquarters, GHQ)所間接管理,從而啟動制定新憲及民主化的程序,然而,琉球一方面成為美國「保障日本安全」的代償;但另一方面,隨著1949年蘇聯第一顆原子彈試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加深日本被美國視為在亞洲的「反共壁壘」,琉球卻是更為牢固地被美國長期直接佔據。

駐軍所帶來的戰爭陰影終年籠罩、軍事安全問題、犯罪問題,以及對民地的強制徵收,是琉球要求美軍撤出的重要動力。1955年,「由美子事件」,遭美軍強暴後殺害的6歲女孩的屍體,在海灘上被人發現;1956年,沖繩縣行政府、立法院、市町村等行政長官、幹部連同議員,以集體辭職方式,抗拒美軍的強徵土地。

冷戰期間美國的軍事基地

60年代,美國總統甘迺迪開啟了美軍對越戰的介入,琉球成戰爭前線,大量的B52轟炸機、以及在叢林戰中作為噴灑生化武器「橙劑」(Agent Orange)之用的C-123運輸機,從位於琉球的空軍基地升空,飛往越南。1969年,在包含美國本土並於全球範圍興起的反戰運動為背景之下,琉球的美軍基地勞動者發起「撤離B52轟炸機」、「阻止美軍核潛艇停泊」為主張的24小時總罷工行動。

70年代,在「返還沖繩協定」中,「加強美日安保體制」是不被動搖的條件,一方面將琉球的治權「返還」給戰後經濟穩定崛起的日本(稱「第三琉球處分」),卻持續鞏固擴充美軍在其上的支配部屬。

經歷了19世紀的日本侵略、20世紀的美國佔據,到美國亞洲佈局策略下的「返還」,百餘年的琉球經驗,是接續著帝國的侵略以及在帝國間的軍事、權力衡抗裡殘喘。直至今日,75%的駐日美軍仍然集中在僅佔了日本總國土面積0.6%的琉球。

近代東亞秩序的犧牲者

大江健三郎在《沖繩札記》,試圖從沖繩思考日本,揭示二戰後在「美日安保」與「共同防禦」之下的日本,逐步實現了和平、穩定與繁榮、富裕,但這些實現,卻是以琉球的恐懼、戰亂、犧牲與被剝削作為代價;其中所提出的「日本屬於沖繩」命題,直指日本戰後崛起的真正權力核心,以及覆罩在帝國權力競逐之下,近代東亞國際秩序的打造過程。

琉球能給台灣什麼啟示?1879年,琉球在「琉球處分」中,被明確編入日本國家;而在1894年中日戰爭(甲午戰爭)後,台灣開始50年的日本殖民時期,按日本政府的術語,則被稱為「台灣處分」。日本政府在19世紀分別對琉球與台灣的兩項「處分」,早是一連串的預定行程。

到了二次大戰期間,仍為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曾經一度也可能成為美軍襲擊日本本土的跳板,但在美軍採取跳過台灣、直接攻佔菲律賓和琉球的「跳島戰略」(Island hopping)下,台灣與琉球走向了不同的命運。因此,台灣儘管曾遭美軍空襲,但對比直接面臨戰火肆虐、甚至至今仍為美軍基地所佔據的琉球,關於戰爭的記憶與經驗,仍難以相提並論;避開了戰爭的「幸運」,也同時讓台灣比較缺乏對歷史展開反省的動力。

鑲嵌在強國秩序中的「和平倡議」

「美日安保條約」的姊妹作,包含了美國在1951年與澳洲、紐西蘭共同簽訂的「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ANZUS),以及美菲(1951)、美韓(1953)與美台(1954)的「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MDT)。其中,與台灣(中華民國)簽訂的條約,在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由美國通告將於次年終止,隨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至今成為美國向台勒索千億軍購費用的依據。

70年代的「返還沖繩協定」,美國將釣魚台連同琉球一併「回歸」予日本;近日爭擾不休的釣魚台爭議,發展到台日船艦互射水炮,中、日、台三方各自動員了旺盛的民族情緒參與其中,但在看似趨於白熱化的衝突背後,東亞的國際秩序卻是透過美國再次重申「美日安保」內容的解釋下被確立。

在衝突之中,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一方面登上彭佳嶼「宣示釣魚台主權」,另一方面主張「擱置主權爭議」,並提倡從建立台日、台中、日中「三組雙邊」的對話,朝向台日中「一組三邊」的共同協商,要「和平對話、互惠協商、資源共用、合作開發」。和平、互惠、協商等主張,顯然十分正當,但關鍵在於,馬英九的倡議,是在承認並且肯定既有「國際秩序」的前提下,才得以成立,這一點,可以從立刻有人提出的,將對話平台納入美國角色,建立「一組四邊」的對話平台之建議,清楚地突顯出來。正因為與日本同樣作為冷戰時期美國在軍事、政治、經濟及外交等方面庇蔭下的「既得利益者」,對於既定「國際秩序」沒有批判,所能提出的「和平倡議」,自然也就直接相容且延續了「安保」、「共同防禦」的強權庇護邏輯。

從琉球反思台灣

馬英九的提案,直接將自己鑲嵌進美、日、中的強國秩序位置的企圖,是以帝國之眼看待自身所處之東亞;與之相映對照的,是看似矛盾,卻發源於同一歷史形構的孿生產物,即認為整個釣魚台問題「皆與台灣無涉」的漠不關心或冷眼看待。越戰期間,作為戰爭前緣的琉球人,認識到默許美軍基地持續存在,即是參與了對越南人民的加害;同樣的,大江健三郎的「日本屬於沖繩」論,反省的是日本共享與共謀出的「國際秩序」,如何建立在琉球人的苦難之上。台灣又何以能自外於此一局勢,脫亞入美而洋洋得意?

2000年,在八大工業國組織(G8)於琉球名護市舉行的前夕,4月17日,沖繩和平市民聯絡會發佈了「沖繩民眾和平宣言」,針對G8會議,指「所謂『經濟繁榮』,不過是部分大國和其中特權階級的利益」、「所謂『和平』,不過是鞏固這種利益的經濟體制和國際秩序的維持」、「我們所企望的『和平』,是地球上的人們珍惜自然環境,儘可能平等共享有限資源和財富,絕不使用暴力(軍事力量),不同的文化、價值觀和制度間相互尊重,從而實現共存共榮。」

歷史的因素,使台灣至今尚未能產生這樣高度的反省與覺悟。釣魚台,應是一個難能可貴的契機,開啟我們對周邊區域人民抗爭經驗與歷史的認識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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