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9日

「不合理校規」都沒改

──2005/10/28刊登於《蘋果日報》

上個月十六號,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了一場名為「向違反人權的校規宣戰」的記者會,在那之後我們的媒體及社會大眾才開始真正關切「學校」這個為學生而打造的環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事隔一個多月,我們再來回頭檢視所謂「不合理校規」是否已經有所改善了?的確,在所有人皆以放大鏡監督的情況下,很多「極度不合理」的個案都已經被披露,女學生不再會因為生理期體育課無法下水游泳而被老師摸臀檢查;也不會再有學生因為不說國語而被懲處……。表面上校規問題似乎已經有很大幅度的改善,但事實卻也僅止是「表面上」、也僅止於部分的學校。

以我自己的學校為例,教官於上學時間會在校門口實行抽樣的「安全檢查」,也就是搜查學生書包中是否有攜帶違禁品(例如:菸、酒、漫畫),這樣的作法看似正當性十足,但是我們仔細想想:任何一個決策都是必須經過審慎評估其得與失的。Martin Luther King, Jr. 說過:「目的的正當永遠不能為手段的不正當辯護。」我們為了要解決學生攜帶違禁品到學校的問題,所付出的代價竟是完全不顧及學生的「基本人權」,這場交易划算嗎?


從全台灣多所學校學生所寄的投訴信中,我們可以更加確定,還有更多更多不合理的校內政策,是極待改善的!


雖說關注個案治標而不治本,但當個案已經嚴重發展到某一程度時,治標也是有其必要性的。就拿前述所說的「搜書包」為例,搜書包是手段,目的是要禁止學生攜帶違禁品。而事實上要使學生不攜帶違禁品到校,最優先的考量當然是運用「教育」本身的影響力,但如果非不得已要採用其他方法,也絕對有比搜書包更好的作法。我們學生私底下就曾經討論過可以在校內組成「緝菸小組」,成員由學生來擔任,學校同時給予考績,例如成功勸導吸菸同學戒菸者可給予獎勵。如此一來,不僅是能夠解決違禁品中最令學校頭痛的菸害問題,這種由學生們自己所產生的政策不也符合了學生自治的精神嗎?

全取決於執行者

今年七月以前,那時學校仍有髮禁,但即使在同一套髮式標準下,各個班級在接受不同教官檢查服儀時,也仍會因為各教官的主觀意識(或著說對髮禁政策所持的態度)不同而鬆緊不一。這就是為什麼我經常強調:校規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校規」,而是取決於執行者的態度。就因為執行者本身的立場、主觀意念不同,即使是同一套標準,散發出來的氣氛也是絕對不一樣的。在我們學校中這種搜學生書包的政策並沒有實質校規作為依據,而純粹是一種私底下的行為手段,這更可以證明,就算是建立一個毫無瑕疵的校規也無法真正為學生帶來更好的校園環境。

不把學生當人看

改善校園環境最重要的課題就是:「把學生當一個人來看待。」大的不談,從校園內的廣播就可以檢討起:「X年X班XXX同學,現在立刻至教官室,如未到將記警告一只。」短短一段廣播,師生關係的不平等與相互間的不尊重表露無疑。有同學就曾經忿忿不平地表示,當學校要廣播召集教職員時,也從不曾使用這麼不禮貌的語氣。


社會上常說學生屬於準公民身分,從學生時代就要學習如何當一個好的公民。但是我們似乎不曾認真思考過,社會又是否有真正將學生當作一個準公民看待並尊重呢?最近一連串媒體的報導、一則則學生被侵權的新聞,事實上如果大家都真的將學生當人看待的話,一切都不會發生!「你不會對你鄰居作的行為,就不要加諸於學生」,只要所有校園內師生都能夠擁有著這種觀念,校規不過是小問題一樁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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