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人權協會「2011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發言
邱毅在政論節目上爆料洪恆珠看「猛男秀」、「人妖秀」... |
很多人在批判這個事件的時候,用「藍綠惡鬥」、或「性別不平等」的角度來看,不過,我想要指出的是,這兩個角度,其實都無法充分完整地解釋洪恆珠的事件。
首先──是「藍綠惡鬥」,有人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兩黨互相攻堅叫罵,所以「猛男秀」、「人妖秀」其實本來也沒什麼,但是在這種惡質的政治環境底下,任何小事情都可能被激化擴大,拿來變成謾罵的素材──的確,我認為這個事件有「藍綠惡鬥」的成份在,然而,藍綠要「惡鬥」還需要其它社會基礎,光是「藍綠惡鬥」本身無法造成這次的事件跟話題。舉例來講,今天如果洪恆珠是去水族館看魚、或者生日派對去看林懷民的雲門舞集,我想再怎麼惡化的「藍綠惡鬥」都很難藉此批評什麼。
第二──是「性別不平等」,這個點特別有趣,特別是,很多人找出邱毅過去曾經反對NCC管制A片的主張,認為兩相對照之下,顯示出男人的情慾被肯定、女人的情慾被壓抑(男人可以看A片、女人不能看猛男秀),然而,我認為這個論點在洪恆珠的事件仍然有些失焦,因為,如果今天換作是蘇嘉全跑去看「鋼管辣妹秀」,我們大概很難想像邱毅不開罵。
所以,這是為什麼今天「性權」記者會上,我想重提洪恆珠的事件,因為它很尖銳地指出了一個關於「性」的議題。
該集政論節目的處理充斥了馬賽克,彷彿這些畫面真的非常恐怖... |
不過是一件藍色的內褲... |
上面我是在批判對「猛男秀」、「人妖秀」大驚小怪的邱毅、李濤,以及隨之起舞的許多藍營政客名嘴。因為我們肯定每個無論是對「猛男」、「人妖」、「林志玲」、「柯震東」的迷戀、情慾,都應該被平等看待、對待。
後面我想談一談勞動的的部份,也就是從事「猛男秀」、「人妖秀」的工作者。我想舉一個例子,洪恆珠的事情過後,按照過去的經驗來講,應該立刻就會有很多婦女團體跳出來抨擊邱毅是沙文、沙豬等等的;但很有意思的是,台灣婦女團體竟然隔了很久很久都沒有動作,我自己認為因為這涉及了情慾消費的議題,所以讓這些長期打壓情慾工作、性產業的婦女團體角色非常尷尬。
12月13號,婦女新知的黃長玲教授在中國時報投書〈猛男不行,辣妹可以?〉,這個文章大致上講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批判邱毅等人的偽善(男人看展場辣妹可以、女人看猛男秀不行?),針對這類論點應用在洪恆珠事件中的缺陷我前面已經談過了;黃長玲的第二個論點是──「女人看猛男秀」仍然複製了父權邏輯,因為它「與男性消費者(消費女性)所習見的場景,並沒太大不同。」
這個論點顯示台灣部分主流女性主義者的盲點──如果追求「性別平等」,過去都是男人消費女人,今天換作女人可以消費男人了,女性主義者應該非常支持才對,就好像,我們如果不滿性工作普遍是女人服務男人,我們就應該花更多力氣去鼓勵男人從娼。
一廂情願地把情慾展演的正當勞動,看成是被支配的、缺乏或沒有自主性的(所以回過頭來說「消費」因此也是不正當的),過去這類人反對娼妓,說妓女都是在「龐大父權體制」底下「被迫」賣淫;那麼,難道猛男販賣情慾給女人也是受同一個「龐大父權體制」支配囉?這道理顯然是說不通的。
這種偏見跟狹隘的視野、對正當情慾勞動的打壓,我們會發現在藍綠兩大陣營中都經常出現,除了洪恆珠遭打壓;這次總統選舉中國民黨的「讚妹團」、民進黨的「小英女孩」;或者去年五都選舉時台中胡志強的「Hu's Girl」,不也都常被說是什麼「物化女性」嗎?婦女團體及部分女性主義者甚至還經常樂得幫腔呢!
黃長玲在文章中提到「情慾實踐,只要不是異性戀的情慾實踐,對於主流社會而言,最好都是眼不見為淨。」事實上,這句話剛好就指向了她自己,因為主流社會就是看不慣「異性戀正典親密關係」之外的所有情慾實踐,包含非親密關係中的性、以及情慾勞動的販賣與消費,所以都是「眼不見為淨」,欲除之而後快。
因此,這件事情,我希望能夠給政壇帶來一個好的反省,每個人不同的關於性的選擇、偏好、表達、傾向、行為,都應該被保障而且平等對待。民進黨內部一堆政客,平時長期就打壓情慾消費跟性產業,所以這次他們想挺洪恆珠但是自己挺得都心虛,只好拐彎抹角、顧左右而言它(例如重唱「複製父權邏輯」等老調);但是我們不會這樣,站在性權的立場,我們要說,看人妖、愛猛男,不只「沒什麼」,甚至是值得鼓勵的好休閒。
好女人楷模可以有很多種──不管你要像周美青,為了先生辭去工作,一心一意為丈夫付出,溫良恭儉、勤儉自愛;或者要像洪恆珠,誠實展現自己慾望,嘗試探索各種不同新奇可能,都可以是好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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