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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酷兒政治與酷兒政治的主體

我給酷兒政治的簡單定義是,它是在針對「性(政治)」的權力操作下,面對宰制與壓迫關係所展開的解放運動。因為定義是依循著權力操作,所以群體範圍的邊界也是動態的(因為權力操作是動態的),故而,有別於同性戀的身份政治,具有穩定的群體邊界想像(與同性發生性愛互動關係之群體),酷兒政治的政治主體,也會隨著性政治權力佈局的流變,而有所更替。

在西方的語境下,「酷兒」似乎與「同性戀」呈現出一種恆常的角力關係,前者雖然不斷以批判檢討反思後者的形象或姿態現身,但這種恆常關係也注定了兩者的相依相生,或也可說是某種路徑依賴。但對我而言,假使對「酷兒」概念的重構,就是要直面「性」的壓迫與宰制等權力關係,那麼在今日此刻,我們或許就不得不面對,當同性戀群體已然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可,獲得了驕傲,社會的(性)解放潛力,是否已然不再寄存於這個群體身上了。

當然,這並不是一個絕對性的分析,並且我也清楚,許多人仍持續努力將同志運動「酷兒化」,但問題在於,解放運動的政治主體,是否是可以「擬就」的呢?如果此刻同性戀實際上已經不位於性階層的底層,已經無法反映最深刻的社會矛盾或排除效應,那麼,趨向主流化或逸樂化,其實就是很正常的結果。

2015年4月14日

Free The Nipple‬與色情文本

色情是一種慾望再現的文類。在無論是詩、小說、戲劇、電影等各種文類方面,我們都知道,創作者不必然具有最權威的解釋。讀者有他們自己的眼光,會主動挪用自身親近的資源,對文本進行自己的閱讀與理解。

對於Free The Nipple‬的拍攝者而言,你的拍攝動機是一回事,因為你當然可以清心寡欲的拍,你也絕對有權利不斷以創作者之姿,重複詮釋自己的創作目的與性慾無關,但這不表示你具有一種道德位置,可以譴責他人的淫窺(把你的作品「讀成」色情)。創作者個人的詮釋,永遠只能跟他人的詮釋呈現一種恆常的競爭關係。

當然啦,更後設一點看,禁忌跟慾望本來就是相依相生,雞排妹說露乳不是讓男人勃起,現實卻是,她越要這樣嗆辣,也完全不會妨礙愛她的男人們繼續勃起。我想每個行動者內心都還是多少知道這一點,只是對外的宣稱跟實際總是有點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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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受不了「身體是自然的,別用有色眼光看待」的自欺之論。比起這類護航言論,老實說,我更情願自己的照片被檢舉下架,至少,下架的動作本身就肯定了照片和身體是跟性慾性感直接聯繫上的,只是仍不被當前的社會文化觀念所接受,那麼,展開鬥爭的對象起碼是明確的、方向也是清晰的。然而,所謂「身體只是(自然的)身體」之論,卻硬是把爭執的焦點(性)從身體中給抽取隔離開來,試問,人類的性與性慾,難道就不是這「自然」的一重要組成了嗎?

看到一人的身體,不承認他的性感,而是說,嗯,這很自然,就好比說別人長的很孝順一樣,有時候也是一種拐著彎的羞辱。

2015年4月13日

Free The Nipple與個體自主

自由主義者經常會假定一種純個體的「自主」(autonomy),這種「自主」與他人無關,完全是個人主體意志的展現,而良好的政治,即是每個人都能確實按照自己意願履行的狀況(例如:簽訂契約、市場交易、伴侶約定、性/身體自主...等等),而自由主義的政治綱領,則是要排除任何可能造成個人意志受到干擾的外力因素(例如威權國家、壟斷集中...等等)

但是,簡單來說,無論是從市場經濟或者婚姻制度,乃至於現代國家的發展歷程來看,這些機制與運作模式的生成,事實上都很難說是單純個體「自主」的總和就能達成的規律,而總是更仰賴其他外力。絕對的個體「自主」,一定程度上只是幻想,現實中的「自主」永遠都是「有限的自主」,它依循著過去的歷史文化傳統或者社會條件所給定的物質基礎,來決定並調整寬窄。

例如,談及婚姻的「自主」,個體選擇也無法完全脫離社會現有的性/別道德觀念與政經制度,「自主」在此只是相對性的;把討論對象代換成「賣淫」就更熟悉了,例如許多激進女性主義者樂於根本否認自願賣淫者的「自主」,就是藉由指出「自主」的有限與其條件,去聲稱賣淫者不具有「真自主」[1]。但我認為,不能完全否定這些實踐都有「自主」的成份,我採取的是比較弱的解釋版本:「自主」是「有限的自主」,而不是絕對的。

2015年4月7日

Free The Nipple與情慾資本

按照Catherine Hakim,所謂情慾資本當然不只是外貌,還涉及了知性能力、社交技巧,以及綜合個人魅力與表現,然後連同外貌等等,是個人運籌帷幄最後整體所表現出來的性吸引力。公娼抗爭的過程中,人們經常說在老公娼身上發現到少見的人生智慧以及同客人的互動能力,這些當然都是情慾資本。

單單只是用身體符不符合主流審美標準、外貌好不好看來進行所謂情慾資本(或肉體資本)的論述,實在是太過簡單了。我並不是說階級分析不重要,但階級分析難道是只看這人有不有錢嗎?若否,那情慾資本怎麼又能如此簡化成是看身體外貌好不好看了?

在這種語境下,所謂與底邊站在一起,恐怕是同情多過於培力。那麼我就好奇了,假使「情慾的流氓無產階級」缺乏性意識,是否也終將破壞性多元的團結?

2015年4月4日

free (not only) the nipple 解放乳房及其他

理論上,(性)政治跟(性)慾望應該不存在必然的對立,但從臺灣本地幾波追隨國外free the nipple運動風潮的拍攝作品與過程看來,我總感覺到一種對於(性)慾望的強烈克制。如果不說那是「禁慾」的話,至少,那並非試圖在照片當中盡量呈現自己的性感,而是剛好相反,照片們不斷重複強調的是,女人的胸部──絕對不只是「性」──而還可以有別的內涵,例如見證了對自我身體的全權掌握、無所拘束、拒受控制等等。

free the nipple的最初問題意識,可以用女性解放的角度理解,例如,最表面可見的,網路上男人可以任意坦胸露乳,女人不行,因此女人要求露乳,追求平等。但是,沿著這道男人可以而女人不行的性別劃分界線,性別的差異其實還值得進一步探究挖深。

性別間最顯而易見的差異,大抵就是「性化」程度:女人的胸部被認為與「性」有著絕對的連結,男人的則否。而既然「性」又總是聯繫上了「猥褻」、「色情」等「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的意象,是故,女人的胸部也就被視為是該要禁絕的了。當然,女人的胸部也不總是與這些負面意涵相連結,例如當她涉及哺乳的母親意象時,則可進行正面表列排除。儘管哺乳作為人類生殖繁衍的一環,其實始終還是脫離不開「性」的,但哺乳的母職神聖光環,卻又可成功為她帶來「去性化」之豁免[1]。

換句話說,如果性別的對待差異,在此是透過「性化」程度來分配正當性與可接受度的高低,那麼free the nipple的活動,既是意味著女性解放,也必然有著性解放的意涵。從這點出發,開頭所提到的有關於運動側重身體的政治,卻又戮力克制照片中反映出(性)慾望或者性感以及拒絕被凝視觀看等等傾向,就值得深刻反思了。

2015年1月26日

再談社運圈不能說的秘密

──第13屆性權論壇*的發言稿

今天要「再談社運圈不能說的秘密」,既說是「再談」,自然就沒有「不能說」的問題,這是沿用年初《聯合晚報》游婉琪所採訪的一篇報導,題目是〈燃燒吧!熱情社運圈不能說的秘密〉[1],報導短短一千字左右,內容也並不複雜,但在當時卻激起了一場不算小的壺內風暴。

社運與護航

簡單說來,這篇報導把焦點放在社運的後台,在鎂光燈所聚焦的抗議場景背後,社運參與者之間的情慾/愛慾互動,雖然主題有趣,卻也稱不上是格外搶眼,一般媒體視角所常見的錯誤,它沒有少犯,例如雖然切入焦點不同,但都將各種運動過程中的現象解釋為「個人」(的魅力)云云,關注社運的一般報導,可能會將社運的得失、成敗,單單從領導者的主張、立場、人格特質、領袖魅力,等處著眼,這篇報導談論社運中的情慾,則採用了學運領袖「放閃」(以致於迷妹「倒貼」)等等,幾乎是一致的解釋模式。因此,我這裡要討論的對象,其實是這篇報導激起的反應(特別是在社運圈內部),多過於報導本身。

當時,社運圈中某種典型反應是訴諸動機,把報導斥為「抹黑」:因為特定的「情慾」很污名,所以凡是報導「社運」與該「情慾」之關連的,就必然是抹黑社運。這個印象,如此,再結合上《聯合晚報》當時不支持社運、屬於反社運的「主流媒體」之普遍印象,就更加罪證確鑿了。

這裡又可分疏成兩種意見:

(一)暗示「社運圈」裡其實沒有這種狀況,這很類似於「太陽花女王」被媒體報導後的一種說法,是把運動「再純淨化」,主張學運內沒有情慾活動,這是「否性」(sex negative)的立場;這一種說法,一方面,它實質打壓運動中「確實存在的情慾」;另一方面,這個藉由否性,炒短線交換而來的道德優越位置,一旦真相被揭露,立刻會被「打回原形」,在運動中的反挫效應我想是很清楚的。

這類型說法在鄉民的意見中仍佔據不少比例,但恐怕不會是今日現場各位所踩的位置,所以我並不打算多談;但我要提醒一點,這種「純淨」運動主體打造,既可以藉由直接對邊緣污名之否定來完成,也可以──較為迂迴的──透過公共價值與承認的比重,不成比例地分配予特定的形象與運動主體(如:純潔的孩子、母性、正直、持守人格特質等等)、神聖化特定的主體來對照完成。換句話說,無論是就社運明星個人的「造神」,或者社運整體在鬥爭社會正當性的過程裡,特定的性/別政治預設已經滲入其中。

舉個通俗的例子,太陽花議場內播放的電影《KANO》,我去年(2014)在寫一篇影評時,把它跟樓一安的《廢物》對照閱讀,在《KANO》的國族慾望與想像當中,「台灣精神」的載體自然得以匯聚在主角「阿基拉」這樣一個具備努力不懈的高亢意志與正面精神能量的人;反之,《廢物》當中蹺課、吸毒、偷竊,濃縮了各種卑劣偏差性格的角色,則不可能成為這種國族慾望的代表[2]。

2014年12月29日

陳為廷與游婉琪

陳為廷的性騷擾新聞爆發一段時間後,如今也出現幾種貌似反省的意見,一者是批評親近陳的友朋師長,何以採取各種歪曲強辯(或者「社會科學」)為之「護航」;另一者,同樣是批評他的身邊人:既然「早知如此」,怎麼坐視不管,甚至還不當回事地拱他參選。

這些反省都不錯,也很重要,但假若只是針對陳為廷及其身邊人,其實也有欠公允。

還記得年初聯合晚報記者游婉琪一篇題為〈燃燒吧!熱情社運圈不能說的秘密〉的報導,如何受到社運圈廣泛的公幹嗎?

這篇報導,在當時理所當然地被閱讀成「主流媒體」對「社運」的攻擊與抹黑(借用並改寫婦女新知近日的一句話:「勿以單一『新聞媒體』標籤,概括所有異質性甚大的意見及立場」);於是,所有對問題的揭露,非但沒能成為展開問題討論的契機,反而是讓問題更形封閉,演變成社運圈的團抱取暖,以及對撰文記者的同仇敵愾。

想到這裡我就不禁感覺到,今日替陳為廷提出各式辯詞的人,也有那麼分可以理解與同情之處了──最起碼,他們並不特殊。而那些總是能在最好時機展現出討好民粹的義憤填膺態度的人,也不見得不是「雙重標準」。

2014年12月26日

性騷擾的「性」與「意願」

「性騷擾」的重點不在於「性」而在於「意願」?這說法根本鬼打牆,沒知識兼沒常識。

你老闆遞給你一杯咖啡,你礙於情面與職場權力位階之落差而不敢拒絕,因此你只好接受了。你違反自身內心意願地喝了一杯咖啡,這叫作「權勢咖啡」,你一輩子心理都有陰影,不時回想那段往事半夜還會暗自哭泣、感覺到自己咽喉中留有當時的咖啡味噁心想吐、走在路上看到星巴克都會顫抖...

如果這說的通,拜託快去立法:避免咖啡罷凌、咖啡騷擾、咖啡侵害,可統稱為《三合一咖啡防治法》...

面對不同行為範疇,我們對於「意願」所採取的門檻與敏感標準,本來就是要回到那個行為範疇的觀念來界定。

重點就是「性」。

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後記

結果我的文章被一些人讀成是「替陳為廷護航」。拜託,有沒有搞錯,我是好幾個國師認證的天朝主義「左派」耶,我哪根筋不對了有那個動機要去替陳為廷護航呀...。

2012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看人妖秀、猛男秀,我不只寫文章支持,當年的性權記者會,我的發言也是針對此事,力挺女人的性權與看秀的自由。這顯示我在2012年總統選舉時支持民進黨蔡蘇配嗎?顯示我要替民進黨護航嗎?我反對批評譴責譏笑潘世偉擁小三,顯示我支持他繼續幹勞動部長嗎?很抱歉,一碼歸一碼,完全不相干,這只是表達我性政治立場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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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婦女團體」,現在似乎很講究細分,不能「概括所有異質性甚大的意見及立場」,那麼我就直接講婦女新知吧。在陳為廷事件,新知聲明稿寫「性騷擾案件中,加害人是否應該被原諒,並非社會大眾所能公判,要談原不原諒、放不放下,只有性騷擾的受害者才有資格決定」;半年多前譴責名嘴彭華幹時,寫的是「試問,如果節目中遭言語暴力踐踏的是我們的姊妹、情人、或女性朋友,難道我們也該淡淡一笑置之?」

這種虛與委蛇、修辭性擺盪,以為大家都不會寫字認字了?

2014年12月24日

性騷擾受害者的性解放

我第一次與異性性器的直接親密接觸經驗,是甫出生時通過母親的陰道;第二次,則是17歲,那時候台北學運社團還時興一股「(經過歪曲而絕非學理意義上的)性解放」,幾次被社團學姐半推半就地,抓著我的手去接觸她的性器,說是夥伴間身體上與私關係的親密、相互敞開,才能夠達到政治上及公領域真正的互信。

我清楚記得,在那些時候,我都明確地答了「不」。假使按照今日的性別平等意識回頭去看,無論寬鬆或者嚴謹的標準定義下,那都是一個性騷擾,或者性侵害。但我從來都不這麼說。

這個經驗,我曾經在幾個場合試著講述,但都要努力避免各種來自聽者的「受害者」投射朝自己身上撲來。人們善於用一種同情而富有溫暖的眼光望著你,期待你接受這樣的同情,又或者,他們會點點頭,肯定這受害者「走出來」了。我不把那段記憶,定位為一個「性騷擾」或者「性侵害」的經歷,因此並不是對歷史的拒絕、否認;而是藉由自己經驗過的歷史,我要拒絕現在的人們,對我經驗的武斷理解。

那些暫時不加以命名的「 」事件,所帶來的困擾(如果不是痛苦的話),對我來說,其實並不是事件「當下」的不舒服、或者意願的違背,而事件的意義總是被大於事件的其它的事物所決定的。

已經很常見的一種重要提醒是,「性騷擾/侵害」的「傷害」主要來自社會建構,意即,因為當前社會文化將「性」看得極其特殊,性傷害,故而比起一般其它的傷害,更為嚴重、難以復原。因而,越是極端的保護(包含各種防止「性傷害」之措施),就越是強化「性」的特殊、珍稀,更強化「受害者」所受之「傷害」。換作白話,走在路上,被強盜持刀劃破手臂,絕對也是驚恐萬分、甚至會帶來一段時期的心理陰影,但是,社會並不會因而預先將你視為萬劫不復,被奪去了一輩子無法復原的那個「 」的可憐蟲。

2014年12月20日

丁乃非:性工作女性主義 2.0

最近又聽到一種很「古樸」的說法,把支持性工作的人說成是厭女...剛好丁乃非年中在性權會餐會上的發言也談及性工作與女性主義,雖然或許不算是什麼直接的對話,但至少讓我有動力順手整理一下,當然,以下文字有些摘錄省略,完整內容還是請自己看影片吧。

丁乃非:性工作女性主義 2.0

今天的報告題目是「性工作女性主義 2.0」,先得回到「國家女性主義」說起。前陣子讀了些東西,讓我比較理解如何去想國家女性主義的「國家」,尤其是去年(2013)來了一位很有代表性的國際女性主義者(麥金儂),他其實有點沒辦法被叫作國家女性主義,可是我想要說的一個重點就是,這個國際女性主義者,其實是一個「國家的」國際女性主義者,他的國家的性質,不是一個簡單的認同、也不是簡單的愛國,可是有一個歷史的面向。

有一位常駐新加坡的社會學者,提供了一個很有用的說法:在歷史的縱向,他把國家區分為兩種。一種是13到18世紀間得以長時間匯聚各種條件跟勢力,發展出來的「第一階現代民族國家」,如西班牙、法國、英國、美國。(一)這些國家經過長時間標準化的過程,製作出標準化的國語,把語言變成重要的黏著劑;(二)「一階國家」和殖民地的拓展開發不可二分,前者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現代民族國家形式本身,與殖民主義和奴隸制度共構;(三)這個共構──「一階國家」的模範性、標準性,跟殖民經濟的不可分割──意味著「一階國家」從一開始,除了是內部條件匯聚而成為國家,就有著有不可輕忽的外部國際秩序,決定成為國家。

過去一些研究往往只看到內部條件匯聚的重要,卻不去看到有很大的勢力來自於早已形成的國際秩序,這個秩序中國家的重要性與否、國家的等級排序,已經出現,例如:是否成為國家、國際排行、和誰可以自由買賣奴隸、不跟誰買賣奴隸、如何相互制約綁約等等,都由國際秩序決定,國家一開始就意味著某種國際秩序、國家排行。

「二階國家」,是在上述的國際環境中,在相對短時間內壓縮、被逼著長出來的。是在一個已經成形的國際環節中,逼著投入各種想像,把自己拉拔成可以進入已經有階序的狀態,而這當然也是自我革命打造出來的,要盡量挪用這裡頭必須要有的一些條件跟狀況。其中例如中國、日本,以及20世紀中葉紛紛脫離殖民地的印度、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他都稱為「二階國家」

2014年11月15日

愛滋治理與戒嚴主體

台灣的愛滋治理之所以能夠在短短時間內發跡擴散,形成官方和民間的高度結合,展現為遍地開花的同志健康中心,當然,資源會是一個重要條件,當HIV防治成為公衛的重要項目,預算於是決定了議題設定,但這還無法充分解釋,包含官僚系統的內部本身,以及它與既有的大小民間社團,為何可以這麼迅速的自我動員、搭配就位。

放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我覺得有些特殊環節可能繞不開,例如像是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台灣存在著格外綿密完整的戶口登記與監控,這一方面是日據以來的殖民現代性,也是國民黨在冷戰/戒嚴時期為清查匪諜實施人口監控的技術。在國家制度面以外,也反映到民眾主體的狀態,我是這樣理解賴麗芳所說,校園內「怪怪的人」不出聲、或難以出聲的狀態。我沒有非常在意這些人是不是要被叫作「酷兒」,但總之,他們不只是「被體制搞」,這個「被搞」本身也影響了他們存在的樣態,像是戒嚴體制下的身體,順應或者反對體制,都無法避免主體已經內化了部分的紀律規章或者要求,以及,如何想像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權力的關係。

所以,這裡就有著兩個方面的因素:一來,透過綿密的戶籍登記,國家原先就能夠高度掌握人口,乃至於在公衛脈絡下,國家也可以高度監督個體的健康與生存狀態。二來,是在上述的冷戰/戒嚴的主體狀態當中,人民也內化了這樣的與體制間的關係。亦即,這也是殖民與戒嚴的後遺或殘留,是在這樣的「先天條件優勢」下,台灣的愛滋治理才得以從官方到民間,從公衛系統的官僚到民間團體經營的社區,迅速搭配整合;從通報匪諜,變成通報HIV陽性。

2014年10月28日

當潘世偉因為劈腿下台

當X(潘世偉)因為Y(劈腿)而導致Z(下台)

事件顯示的就是Y會導致Z

性權派反對Y─Z這個因果連結,根本不需要去替X本人背書(性權派同樣可以覺得X是個爛人)

而就算X是個性保守派,甚至撇清自己的劈腿,這跟性權派的綱領也是完全無關的,性權派反對Y─Z,不需要仰賴X是否進步或者他的主觀意願。

性權派當然無法要求或期待,每個工運份子都是性權派,在這個事情上,性權派跟工運份子間可能在X跟Z這兩個端點上,都有共識(都覺得潘世偉是爛人,甚至都支持他下台)

但是性權派不可能去支持Y─Z這個連結,而對於工運份子,即便性權不是他們的首要工作,但只要不是反對Y的保守派,我幾乎可以想到一百種聲明的方式,同時反對Y─Z又支持Z,既不牴觸自己的工運議程,也可顧及社運結盟,但很可惜,部分工運份子當時面對性權派的方式就是:Z好爽!Y─Z我也好爽!你不爽?你去死!

2014年10月23日

芮妮‧齊薇格與身體整形

芮妮‧齊薇格(Renée Zellweger)疑似「整形」的畫面在網路上傳開,隨後得到了人們的兩種反應。第一種,是主流媒體藉由「崩壞」、「嚇人」、「邪笑臉」等惡意詞彙表達的厭女情結,他們對著芮妮的面孔指指點點、嘲笑芮妮「整形失敗」;第二種,則是採取了批評上述言論的方式出場,以一種反對整形的標準說詞,將芮妮當成是「被迫整形」的受害者,相對於主流媒體的惡意取笑,他們則對著芮妮的「新臉」緬懷她「舊臉」之(自然)美。

如果說,主流媒體的「厭女」展現為他們對於今日芮妮毫不留情面的貶抑,背後貫徹的是整個時尚文化工業對於「美」之苛刻認定;那麼,後面一種反應,則改以更為含蓄的方式去否定今日的芮妮,他們或會對著照片一嘆,明指暗示今日的「整形」壞了芮妮,而過去自然的她又是多麼的美。當然,他們旋即又會將這類批評與當事人區別出來,因為,芮妮是在某種男性集體凝視與審美暴力的結構下「被迫改變自己」。

恰恰必須要指出的是,後者建立在自然/人工對立二分框架下的評價,崇尚自然而貶抑人工,其實同樣是藉由一己之主觀,片面否定不符合自己審美標準的女性面孔:唯有維持天生自然的外貌,才是個人自主的表現,而凡是以外力人工改變自身面孔,則被指為讓渡了自主性,成為受迫於男性凝視或者文化工業審美標準的受害者。因而,這類論點,與主流媒體並無二致,同樣無需考量主體自身感受(主體是否因為整形而獲得更高的自滿、自信),只是將「標準」進行置換(置換成「自然」與否),這是兩種反應背後牢不可破的共識,也揭示了兩種說法雖在表面上對立互斥,其實卻是「厭女」跟「厭女」的延伸變形。

2014年10月14日

為何平反蔡育林?

台鐵要搞清楚一件事:我們都不是開趴的當事人。那麼,為什麼法庭外卻有這麼多看似無關的人要來聲援蔡育林?

今天台鐵用「損害商譽」為由,對蔡育林提告求償。我們這些人或許不曾在台鐵車廂裡開性愛趴,但我們可能是在百貨公司的廁所、在晚上的公園、在海邊的沙灘,在所有可能的公共空間裡曾有過各式多樣的性活動。在這些空間當中,人的生活本來就是多樣的,各種的活動在許多人們所看不見的角落、不知道的地方,正在發生、正在進行。

如果每一個空間的管理者都可以按照台鐵如今對待蔡育林的方式,動輒因為性活動遭媒體惡意曝光就提起告訴,那麼我們這些人,甚至更大範圍的民眾,在其他所有公共空間的性活動也可能都面臨同樣的威脅。

此外,我們的行動要指出一件事,空間的意義不是不可改變的。例如去年台北車站一樓大廳開齋節的爭議。針對外勞的聚集,台鐵一開始是嚴厲地鎮壓,擺出紅龍禁止滯留,認為外勞「有礙觀瞻」。這件事情後來經過了社會運動的抗議與批判,才終於讓台鐵退讓,而隨著時間推進,人們會知道,其實外勞的聚集活動也就是在那個空間當中很自然、很正常的一種景象。

這顯示,空間的使用、意義與狀態其實可以被挑戰與調整。開齋節的事件面對的是族群的污名與歧視;在台鐵性愛趴事件裡,面對的則是性的污名與歧視。我們要求平反蔡育林,就是認為這個空間的意義可以被改變。

2014年9月26日

候選人同志議題表現評比之評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昨天(9/26)公佈了對年底台北市長三組候選人的同志議題表現評比,由馮光遠(+1.5分)勝出,柯文哲(-1分)小贏連勝文(-3分)。對於這份評比,從結果來看其實不大令人感到意外,然而評比者提出的評比標準,卻也值得同志社群檢驗並評比之,其中尤需嚴肅面對的是,在這個評比的過程中,「婚權」終於成為了「同志議題」的同義反覆,甚至是唯一內涵。

實際檢視伴侶盟的評比,表面上標準有三項:(一)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二)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三)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然而從實際際評比過程來看,其實三項標準卻是「三位一體」,舉例來說,馮光遠為何在「市政層級的多元性別政策規劃」的項目上拿到+0.5分,是因為他曾表態支持讓同志伴侶在身分證配偶欄上另行註記;而柯文哲之所以在「對同志社會處境的認知」的項目上取得-0.5分(優於連勝文的-1分),則是因為他過去曾在「同婚」議題上表示自己棄權,最近則表態支持,顯示為肯學習、有進步空間。換言之,洋洋灑灑三項評比標準,其實三項都是萬流歸宗地回到「同婚」的唯一主題上。

評比的今昔對照

事實上,同志社群每逢選舉透過組成「同志觀察團」來針砭候選人已經是長時間的傳統,從1995年開始,在至今將近20年間的各場大小選舉中幾乎都未曾缺席[1]。然而,在過去多場選戰觀察的紀錄中,卻從未發生單單僅針對「同婚」作為唯一評比標準的狀況。就以2006年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由同志諮詢熱線及性別人權協會所組成的「選舉同志觀察團」來說,當時觀察團提出了正面與負面名單,其評比標準就包含了六大項,諸如(一)民政預算: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二)教育文化:積極協助校園內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三)警政法規:要求警方停止騷擾同志空間、不當臨檢搜索與違法釣魚辦案;(四)社會福利:保障同志伴侶之安全與自主;(五)勞工法規:公務體系帶頭推廣性平教育,防止轄下公/私部門之就業歧視;(六)衛生保健:醫院系統保障同志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與病房探視。

2014年9月23日

兒少保護與虐猴者的共相

高雄壽山獼猴遭男子以棍棒毆打的慘忍畫面令人怵目驚心,雄猴口鼻冒血並掙扎的影像先是在網上流傳,經媒體揭露後攤開在全體大眾眼前。根據影片拍攝者說法,施暴男子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毆打獼猴,而是不滿該雄猴「欺負雌猴跟小猴」,所以才給他一點教訓。格外令人注意的是,施暴者的辯詞,只要在理解上把猴替換為人,竟與當前公民社會「保護婦幼」或者「保護兒少」的邏輯如此一致:施暴者不願理解猴群習性在先,卻硬要以一己之主觀認定,強行介入猴群的行為互動,又試圖以「保護雌猴跟小猴」之說詞,正當化自己的支配與暴力慾望。

才不久之前,日本著名動畫節目《變態王子與不笑貓》遭北市議員指控不宜兒童、物化女性而要求禁播,引發動漫團體抗議,動漫迷認為,不應為了保護兒童而懲罰成人、限制成人的閱聽權力(相關報導)。其實,類似的爭議近年來屢見不鮮,像是知名動畫《海賊王》,甚至像是《哆啦A夢》都曾遭到兒少與家長團體投訴,要求加註警語、進行畫面塗改(馬賽克),甚至直接下架禁播。在保護兒少的大旗之下,各種媒體再現被嚴厲分級與綿密的監控,嚴重緊縮成人的閱讀自由和溝通自由,性的再現(色情)更經常成為主要的熱戰地帶。

2011年底,在兒少保護團體與婦女團體的力促下《兒少法》修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原先舊法中對於「妨害身心健康」的出版品(凡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皆包含在其中),從過去的平面與影視媒介擴張到遊戲軟體和網際網路。除舊法配套《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外,新法又增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未成年人口過去在實體媒介中難以取得情色資源,還可能透過網路技術覓得一絲空隙,都在新法中遭到全方位地箝制。

去年(2013)秋鬥遊行,由動漫迷組成的「動漫向上推廣協會」曾在街頭抗議中嚴詞批判保守派將日常的庶民生活以及娛樂幽默,一概打為無法容忍的色行,是「多數對少數的文化壓迫」、強迫眾人遵守整齊一致的道德標準,並率眾高呼「反對性恐慌」的口號,主張應該教育未成年人正面積極地看待性、而非消極否認。

以兒少之名箝制成人

以「保護兒少」之名出發的各種監管措施,往往監管的對象卻更指向了成人,畢竟無論實體或者網路媒介,總能夠以「兒童有機會接觸到」為由,要求下架或予以懲處。同樣的實作邏輯,在性交易相關規範中也是如出一轍,在宗教與婦女團體推動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中,只要出現任何疑似「性邀約」的訊息暴露在網路上,不用涉及金錢交易、也無須交易事實,單憑文字訊息本身,即可致成年人於罪,理由便是「兒童有機會接觸到」。

何春蕤在《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一文中曾分析台灣的性別政治話語,在性別與年齡兩個軸線的交錯歷程。過去主流女性主義總將「女性」想像為無辜的、無力的、弱小的與亟待保護,必須實行各種保護措施等立法與援助。帶著如此性別想像的「性別主流化」工程中,於是把社會各部門的實作都予以「性別化」,重新盤整部屬資源的分配,在各級機構中設置性別平等相關委員會,以生物─生理男女二分作為唯一指標並排除其它社會差異,使優勢女性與有條件進場與國家機器進行協同治裡的婦女團體成為「性別主流化」過程中的最大獲利者。

2014年9月13日

隱私的邊界:觀看建中生裸照的若干視差

建中學生裸照外流風波引起熱議,如許多爭議事件般,輿論呈現出兩極化的態勢。一端是譴責當事人操守,質疑「為何要拍攝裸照」、「敢拍就別怕人看」云云;另一端則傾向將當事人看作是隱私遭洩的受害者。兩個端點的看法對於「隱私」有著完全相反的界定,前者侵犯、後者護衛,但是,對於公共/隱私間的界線,卻曖昧地達成了某種共識。

根據目前媒體上流傳的諸「事實」層面,按照建中生父親報案時的說法,當事人確有拍攝情慾自拍,但僅分享給一名年約20歲的男網友;隨後這些照片被發佈到某男同志論壇;接著,又被轉載到臉書「黑特建中 CK Hate」粉絲頁面,並以「這學弟太出風頭了」為題,附上情慾自拍的連結,全案才開始在各大媒體曝光,並得到矚目。

有意思的是,上述這個事件流程在許多媒體報導再現的過程中,卻被還原為「照片遭駭」,亦即,拍攝者並無意願與任何人分享,拍攝後原封不動地留存在自己的裝置(手機、相機、電腦D槽...)中,而被動地遭外力(駭客)強取曝光。不少聲援當事人的說詞,也一再重申強調了這種說法,當事人的自拍,屬於隱私的保護範圍,他人無從置喙。

假使是面對駭客入侵,該當聲援隱私保護,確可說是一底線的捍衛,然而,單單只把裸照曝光視為是對「隱私」的侵害,卻可能造成若干視差,首先,它無法貼近裸照拍攝行為的情慾主動性。我們可以從「底線」之上,在公共與隱私之間,程度不一的模糊空間開始談起。

不妨做如是想,一個人將自身的性愛裸照,刊登在網路上,無遠弗屆地同另一空間的網友、或數名網友分享交換;交換的渠徑與目標,其實總有著寬窄不一的細分,絕非簡單的公共與否可以窮盡。舉例來說:(一)透過Skype與個別特定網友交換性愛自拍;(二)在諸如LINE,或已逝的LINE Cafe+ 等各種社群自發的性愛約炮群組中,在數十人到數百人不等的公開範圍內,分享性愛自拍;(三)在例如TT1069等男同志論壇上,對特定屬性卻難以計數的社群網友分享性愛自拍;(四)在臉書上不限對象地公開分享性愛自拍;(五)藉由轉載報導,在《蘋果日報》與全國民眾分享性愛自拍。

2014年8月28日

柯文哲與性別意識

雖然有點遲,但還是想回頭補罵一句,我覺得那些去講郭台銘點名林志玲參加冰桶挑戰是「物化女性」的人,真的是無聊透頂。我真想知道,對於林志玲後來大方接受郭台銘的點名,這些女性主義者要如何用她們的理論來進行解釋,難道只能同情林終究是屈服於郭的男性淫威了嗎?

林志玲模特兒出身,三天兩頭走伸展台,扛著「台灣第一名模」招牌轉戰娛樂圈一直仍是公眾焦點,要如何應付來自四面八方的「男人投射的慾望」,我以為這根本就是她的專業。以情慾作為打造並掌握自己身體的資源,並當成與外界互動競逐的籌碼,模特兒幹得不就是這行嗎?要論及「男性凝視」與什麼「意淫暴力」,林志玲比起這些把女性主義掛嘴上的人要來得有經驗多了吧,一跳出來就把人家當成需要保護的弱者,開口閉口要替人家解圍,還真不知道是哪來的自信。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林靜儀說,「女性在這一個活動中,竟然被賦予的是『暴露身體讓大家看高興』這種角色...提出強烈譴責」,然而,那些樂於「暴露身體讓大家看高興」、而且自己也很高興的人,恰好就是這類女性主義者永遠的照妖鏡。

這解圍看似是要替女人說話、警告男人,其實警告的同時也是女人,警告她們非得(像我們良婦般)自愛、惜肉,否則就是男人與父權的幫兇,換言之:不當義女、便作婊子。前兩天白靈也參加了冰桶挑戰,白色背心淋濕後呈現透明,雙峰凸起露點,有網友大讚畫面誘人卻也有人譴責她不知檢點。我們要捍衛白靈,自信豪爽如她,郭台銘佔不到便宜,林靜儀也是。

林志玲與白靈

雖然有點遲,但還是想回頭補罵一句,我覺得那些去講郭台銘點名林志玲參加冰桶挑戰是「物化女性」的人,真的是無聊透頂。我真想知道,對於林志玲後來大方接受郭台銘的點名,這些女性主義者要如何用她們的理論來進行解釋,難道只能同情林終究是屈服於郭的男性淫威了嗎?

林志玲模特兒出身,三天兩頭走伸展台,扛著「台灣第一名模」招牌轉戰娛樂圈一直仍是公眾焦點,要如何應付來自四面八方的「男人投射的慾望」,我以為這根本就是她的專業。以情慾作為打造並掌握自己身體的資源,並當成與外界互動競逐的籌碼,模特兒幹得不就是這行嗎?要論及「男性凝視」與什麼「意淫暴力」,林志玲比起這些把女性主義掛嘴上的人要來得有經驗多了吧,一跳出來就把人家當成需要保護的弱者,開口閉口要替人家解圍,還真不知道是哪來的自信。

民進黨婦女部主任林靜儀說,「女性在這一個活動中,竟然被賦予的是『暴露身體讓大家看高興』這種角色...提出強烈譴責」,然而,那些樂於「暴露身體讓大家看高興」、而且自己也很高興的人,恰好就是這類女性主義者永遠的照妖鏡。